城中城案後補破網 高市通過自治條例6樓以上大樓須設管委會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火造成嚴重死傷。(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城中城大火案,燒出老舊大樓公安、消安問題。高雄市議會今(14)日正式審查通過《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6樓以上大樓須設管委會,同時賦予消防人員強制執行檢查之公權力,若有規避、拒絕消防局檢查,最高可罰5萬。
這項「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通過後,高市府將強制要求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閒置未使用的複合式營業場所也一併納入消防檢修申報,對於設有阻礙檢查之設施設備者,賦予消防人員逕予排除及強制執行檢查的公權力。
城中城案後補破網,高市通過自治條例6樓以上大樓須設管委會。(柯宗緯攝)
此外,針對規避、妨礙或拒絕消防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者,依《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將處管理權人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未成立管理委員會者則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國民黨高市議員李雅靜認爲,希望法案貼近民意,要求市府1個月內召開1場以上公聽會,廣納各界建議,讓法令規範更符合實際需求。民進黨高市議員郭建盟也提到,約1000多棟有安全疑慮的大樓將透過法令改善其安全,爲讓法案更爲齊備,建議未來要滾動式修正。
針對未依規定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的罰鍰規定,國民黨高市議員陳麗娜,建議罰鍰迴歸管委會,不要進入市庫。民進黨高市邱俊憲直言,罰款不是目的,而是希望1000多棟公寓大樓配合法令,改善公共安全。高市議員吳益政建議,市府納入樓管、保全公會協助維護公安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