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46死女嫌羈押禁見!高雄地院:怕她賠不出來逃亡

鹽埕區城中城大火害死46命,嫌疑人黃格格15日晚間遭高雄地院裁定羈押禁見。(袁庭堯攝)

鹽埕區城中城大火害死46命,高雄地院表示嫌疑人黃格格始終否認犯行且供詞反覆,無業的她面臨鉅額賠償,恐有逃亡動機15日晚間遭高雄地院裁定羈押禁見。(袁庭堯攝)

鹽埕區城中城大火害死46命,嫌疑人黃格格及男友郭姓男子15日移送高雄地檢署復訊,檢方認定黃女在套房內用火不當向地院聲押,高雄地院認定,黃女供詞不一又否認犯行,怕她面臨鉅額賠償恐有逃亡動機,依過失致死罪裁定羈押禁見。

黃女晚間11時許在警方戒護下走出高雄地檢署,移往看守所羈押。黃女歷經訊問,神情明顯疲憊,被問到「會不會感到冤枉」,她突然閉眼連點兩次頭,隨後搭上警車離去。

高雄地院表示,黃女依然否認有過失致死等犯行,但依據相關事證,足以認定黃女犯嫌重大,加上黃女前後供述內容不一,與其他證人所證不符,有勾串證人之虞。另,黃女現在根本毫無收入,倘日後面臨鉅額賠償,恐有逃亡動機,是有逃亡之虞。審酌黃女行爲造成多人死傷,考量黃女所爲對社會治安危害程度及個人人身自由利益兩相權衡後,認定有羈押禁見的必要。

黃女因疏失引燃大火,涉犯過失致死罪,最重可判5年,失火罪最重僅能判1年,依「擇一從重處罰」原則,害死46條人命結果最重頂多被判5年。

郭男案發前雖提早離開,但身爲套房借用人,檢方認爲未善盡管理維護之責,諭令6萬元交保,晚間親弟弟籌出保釋金前來辦保,郭男還大喊「真的很冤枉、我沒有犯罪」。

檢方查出,13日深夜,黃女在郭男借來的一樓套房內和其飲酒聊天,疑似爲了驅蚊,黃女拿出檀香粉和鐵罐點燃驅蚊。酒過三巡後,黃女和郭男起口角,郭男不爽晚間11點多先行離開,黃女另外找來一男性友人繼續喝酒。

14日凌晨,黃女男性友人先行離開,最後剩下黃女一人。當日2時許,黃女收拾套房內雜物打算離開,疑似未注意罐內檀香粉還沒完全燒完,就直接倒在垃圾桶內,騎車回家。

不到15分鐘,套房內煙霧瀰漫,還擴散至騎樓,沒多久套房就爆出火光,一名計程車司機還目睹火苗從房內竄出,火勢一發不可收拾,

消防局爲了撲滅城中城大火,總計調派31個分隊、72車145人全力搶救,仍無法阻止烈焰沖天,四處傳出居民的哀嚎求救聲,雲梯車升空要射水又要從陽臺拉出求生民衆,現場宛如煉獄,大樓一個半小時左右就付之一炬,造成46死、41傷慘劇。

檢方訊後以過失致死罪將黃女聲押禁見獲准,未來依法最重可處5年徒刑。郭男則因事先離場,與後續引發的火災無直接關聯,但檢方認定他身爲套房借用人,未善盡管理維護之責,予以6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