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航道禁漁訴願被認定違法 惹漁團批不滿

彰化離岸風場。(本報系資料照)

交通部於2021年4月26日公告彰化風場航道處分,漁船不得於彰化風場航道之南北巷道等進行漁業行爲,許多漁民不服抗議,並委任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提起訴願。今(16)日收到行政院訴願決定,認爲航道處分關於禁漁的部分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要求交通部另爲適法處分。

交通部於2021年4月26日公告彰化風場航道處分,其附件《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內容包含「漁船不得於彰化風場航道之北向巷道、南向巷道及分隔區進行漁業行爲」、「漁船應由東、西側緩衝區、彰化外海近岸航行區通行,並儘量避免進入南北向巷道及分隔區」。以及「所有穿越及航行彰化風場航道之船舶應向彰化VTS報到」等規定,違反者將處以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

我國201位漁民於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間陸續委任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協助提起訴願,主張交通部在法律沒有授權的情況下違法限制漁民權利;交通部所提的參考案例「新加波海峽分道通航制」及「直布羅陀海峽分道通航制」,船隻密度較彰化風場航道高4倍至40倍,但皆無限制漁民航行及捕魚;《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的規定彼此矛盾,違反明確性原則。

漁民於今日收到行政院訴願決定,認爲航道處分關於禁漁的部分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要求交通部另爲適法處分,但就禁止漁民航行的部分則仍認爲沒有違反明確性或比例原則。

漁環中心研究員吳斐竣表示,訴願結果凸顯了離岸風電推動過程中,缺乏實質的利害關係人議合,航港局與部分區漁會進行內部會議後便做成決定,航行指南生效後才又成立「風場航道航行安全推動小組」作爲溝通協調平臺,主管機關所謂的共存共榮只是空談。

吳斐竣指出,交通部目前選擇消極不執法的方式,來處理彰化風場航道處分所面臨的相關爭議,既然交通部已經默認彰化風場航道處分的違法性,呼籲交通部主動重新檢討處分。

律師黃馨雯表示,重大爭議的行政處分要在行政訴訟中取得勝訴相當不易了,在訴願階段就被撤銷更是難上加難,可見彰化風場航道處分本身的違法性猶如刻在額頭上般明顯,「能源轉型固然重要,但不該以全然犧牲漁民權益爲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