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阿北考不到駕照 長年無照駕駛撞死人又酒駕被逮
彰化地院日對長年無照駕駛的陳男所涉過失致死與公共危險等案,分別判處10月、7月徒刑。(資料照片/孫英哲彰化傳真)
彰化58歲陳姓男子因考不上駕照,長年無照駕駛,前年4月才因酒駕肇事被判刑,同年11月就因超車造成1死1傷車禍,離譜的是,陳男去年又酒駕被逮。陳男因涉及過失致死罪及公共危險罪等案,日前被彰化地院分別判處10月、7月徒刑。
判決指出,被告陳男早在23年前就因無照駕駛犯下過失傷害罪,而他因考不上駕照,迄今都無照駕駛。
2022年4月間,陳男酒後駕車與另1輛自小客車碰撞,被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3月;同年11月,他駕車行經溪湖鎮長青街時,與機車雙載的李姓夫妻發生擦撞,造成李男送醫搶救多日後死亡,李妻則是受到左肱骨骨折、手腳擦傷等傷害。
該起車禍發生後,陳男雖有將李男夫婦送醫,但他在法院審理期間又改稱他當時開車路過,從後照鏡看到李男騎車自摔,他好心送李男夫婦就醫,聲稱自己遭誣陷,李男夫妻受傷與他無關。
李男妻子庭訊指出,陳男說後照鏡勾到他們的機車,導致他們摔倒,她質問李男「不能過爲何還硬要過?」李男女兒庭訊說,她在醫院時,陳男對她說是爲了閃左邊的機車,纔會擦撞到,陳男當下還簽下文書,內容爲「導致兩人受傷,後續本人將會負所有責任。 」
對於上述,陳男辯稱是李家人要他籤的,他不知簽了什麼;李男律師則替陳男辯解,文書寫「有擦撞、有事,我會付全責」,如果沒擦撞,就不用負責。
法官審理認爲,陳男已有無照駕駛造成過失傷害及曾酒駕被判刑等前科,本件過失致死案後,陳男又在隔年7月再因酒駕被送辦起訴(已判刑7月),陳男於本案犯後說詞反覆,否認犯行,且還未賠償被害人,審酌後依未領有駕照駕車而犯過失致死罪,判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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