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婚」頭!宅男與婚友公司簽約逾30萬 反悔慘遭寄存證信函

30歲男子阿文(化名)爲找到另外一半,與婚友公司簽下2份共33萬餘元的合約,他繳交8.5萬元後想要解約,卻遭對方寄出存證信函,求助無門下向新北市議員劉美芳陳情。(葉書宏攝)

30歲男子阿文(化名)爲找到另外一半,與婚友公司簽下2份共33萬餘元的合約,他繳交8.5萬元後想要解約,卻遭對方寄出存證信函,求助無門下向新北市議員劉美芳陳情。對此,新北市主任消保官王治宇提醒,因婚友社無管理機關,導致無法規可管,有些業者甚至會找來通告藝人充數,民衆不可不慎。

阿文說,透過網路認識網友後加入某家婚友公司,但對方卻以媒合等各式理由,要他簽下2份共33萬餘元的合約,第1份合約4萬5000元,已經繳清,第2份合約29萬1000元,已經付了訂金4萬元,後續款項尚未繳交,想要解約對方卻寄來存證信函。

30歲男子阿文(化名)爲找到另外一半,與婚友公司簽下2份共33萬餘元的合約,他繳交8.5萬元後想要解約,卻遭對方寄出存證信函,求助無門下向新北市議員劉美芳陳情。(葉書宏攝)

「感覺媒合的對象都是婚友社安排的!」阿文說,光是媒合登陸就開始要收費,有去參加過2次媒合,但好像就是來聊天的,也沒有其他的對象,有點感覺像是對方安排好的。

劉美芳表示,婚友仲介業主要有5大問題:解約違約金太高、收費服務內容不明確、排約次數偏低或不滿排約對象質素、未被告知消費性貸款,以及平臺開發商在外國難以跨境求償。

劉美芳呼籲,在簽訂婚友社合約時,記得要留意有無提供載明退費機制條款的定型化契約,並提供合理審閱期;有婚友社還會提供「單身切結書」,保障會員權利;務必先看清楚合約內容,詳細瞭解服務項目及收費方式。

王治宇說,婚友社的消費糾紛也是消保官心中的痛,因法規欠缺、業者胡亂配對還有參與者素質不齊及業者不願意退費,因爲法規沒有規範、沒有主管機關,作媒等工作是沒有請求權,所以找不到主管機關

最近內政部也要將交友納入規範範圍,但業者常胡亂配對,安排不適合的人,有些業者甚至給通告費請通告藝人來面談,另外,契約都是業者訂定,要業者退費不容易,參加者要自己小心,不要冒然投入太多錢。

劉美芳也建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研究訂立婚姻仲介及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遏阻不肖業者,規範婚姻仲介業行爲,保障民衆消費權益,以防止同樣事件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