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店老闆被逼上絕路 蔣萬安出手:請相關局處研究更妥適做法

▲臺北市長蔣萬安、新北市長侯友宜今出席2025雙北世界壯年運動會第七次組委會 。(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內湖一間寵物店老闆因爲與2樓鄰居有糾紛,遲遲無法營業的狀況下,不堪經濟壓力而走上絕路。對此,臺北市長蔣萬安28日受訪時說,發生這樣的憾事非常難過,這部分就是避免未來在設置上跟左鄰右舍有衝突,「當然我想接下來我會請相關局處來研究相關的規定,是否有更妥適的做法」。

蔣萬安說,發生這樣的憾事非常難過,寵物店其實是一個愛的事業,但有時候因爲氣味或者是聲音造成周邊住戶受到影響,所以在2019年以前是不允許在住宅區設置,但2019年修法以後就放寬,也同意設在住宅區,但必須要得到左右兩戶及正上方住戶的同意。

蔣萬安說,這部分就是避免未來在設置上跟左鄰右舍有衝突,「當然我想接下來我會請相關局處來研究相關的規定,是否有更妥適的做法」。對此,北市都發局迴應,有關土管自治條例相關規定部分,因涉及動保政策,將邀集動保處等相關單位討論。

都發局說明,臺北市住三原先無法設置寵物美容或寄養,歷經與動保處、寵物公會、動保協會、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等就產業需求及對於住宅區影響性進行討論,考量對環境的外部影響(如噪音、衛生、氣味等)可透過相關防治措施隔絕,且2015年時臺北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亦提出相關自律公約,因此才研議修法於2019年放寬住三一樓及地下一樓可以附條件允許寵物美容或寄養使用。

至於其所附條件,都發局說,修法當時考量寵物美容或寄養營業地點有動物活體,其引發的外部性與獸醫診療機構相似,所以參考住三做獸醫診療機構的標準,而有毗鄰兩側及直上樓層區分所有建物爲住宅使用者,應取得該等建物所有權人之書面同意之規定。

據指出,該寵物店老闆熱愛毛孩,因此租下北市內湖區一處店址開設寵物店。但依據法規,在住宅區開設寵物店需整棟樓住戶、左鄰右舍一致同意才能經營,老闆因此挨家挨戶說明原由,一一取得鄰居同意,唯獨正上方2樓屋主開出條件,要免費修補他家陽臺前後面的破洞,才願意籤同意書。

當時老闆沒多想便一口答應,未料裝潢完成後,2樓住戶卻直接失蹤,導致營業登記遲遲下不來,1樓寵物店面長時間閒置,幾乎成了廢墟。

鄰近住戶當時透露,老闆花了4、500萬裝潢整理寵物店,卻因2樓住戶失聯,導致無法營業,但每月仍要支出租金、養家、薪資等開銷,老闆壓力相當巨大,加上長期的慢性疾病、失眠問題,最終選擇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