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植罕見櫛瓜掩護大麻園 男涉毒判3年

南投地院一審依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罪,判處劉男3年徒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南投劉姓男子向人購買大量大麻種子,在南投縣竹山某菜園栽種大麻,爲避免警追查,在大麻植株周邊種植櫛瓜作爲掩護,種了268株大麻植株,,還購入罕見品種「火麻」,警方起出大麻種子3000棵和大麻花2公斤,市價逾千萬元,南投地院依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罪,判處3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劉男上網購進大麻種子,並選擇竹山某偏僻處菜園栽種大麻,並以櫛瓜作爲掩護,其中還購入植株高達3公尺、莖幹粗如手臂的罕見品種「火麻」,其,劉自以爲沒人發現,但警方去年8月偵辦一起毒品案件時,獲報該處爲大麻種植地,成立專案小組追緝。

檢警當時還出動空拍機蒐證,近日見時機成熟前往攻堅,將劉嫌逮捕到案,並在「毒田」內起出大麻植株268棵,還有超過3000顆的大麻種子,以及大麻花2公斤,市值超過1000萬元,訊後將他依毒品罪嫌移送偵辦。

南投地院一審審酌時,劉男辯稱「栽種數量極少且僅供己施用」,但法官勘驗檢警調查事證,認爲其大麻植株、乾燥大麻花、大麻種子、大麻葉及莖,而其中大麻植株多達268株,還有超過3000顆的大麻種子,以及大麻花2公斤,認爲種植大麻區域及查獲大麻株數量不少,並非自己施用。

一審法官認爲,劉栽種大麻罪之「栽種」,包括播種、插苗、移栽、施肥、灌溉、除草、收穫等具體行爲,而以播種方式栽種大麻,以大麻種子播種至成苗其栽種行爲之既、未遂,有製造毒品之用之意圖,將大麻種子播種後已出苗後,成長至可收成之程度,即屬既遂,惟所播種之大麻種子尚未出苗者,則應論以栽種未遂。

一審審酌,劉無前科且犯後坦承、態度良好,無證據足認其栽種之大麻有交付他人或流入市面等情形,另劉目前打零工或種田、經濟還可以維持、須扶養媽媽、2個小孩和殘障的妹妹等一切情狀,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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