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場自治條例 距離周界沒共識

花蓮縣牧場業者在光復鄉購地設置養牛場,但周邊部落族人擔心污染水源,也認爲位於傳統領域,數度集結抗議。(王志偉攝)

臺灣養雞大廠卜蜂公司計劃在花蓮3鄉鎮籌設大型養雞場,縣府在民意反彈下撤除建廠案,但事後卜蜂訴願成功,也催生「畜牧場自治管理條例」草案,花蓮縣各界經過約1年討論,對於拉長300公尺距離周界及納入農舍、落實《原住民基本法》精神等議題爭議不休,自治條例仍未過關。

花蓮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因去年卜蜂設場案而起,縣府催生9條草案,並在取得環團及業者共識下,將草案增列至11條。其中主要爭點爲第4條第4款的「距離周界」。條文爲新設畜牧場應距離商店、機構、部落、住宅(不含農舍)等周界300公尺;多位議員則建議要含農舍、部落定義模糊應加門牌;環團呼籲將周界拉長到500公尺。

花蓮縣議員黃馨、鄭寶秀認爲應含農舍,否則等於搞族羣分裂;議員林源富說,把關不能太過苛刻,一旦納入農舍就不用審了,統統都不會過,應把部落門牌拿掉、不含農舍,讓小農有從事畜牧業空間。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長吳昆儒指出,縣府絕非反對畜牧業,但前提是不能污染環境,民間對畜牧條例草案有意見仍可討論,希望自治條例下會期通過,讓花蓮有一套具民意基礎的畜牧自治條例。

彰化縣政府爲規範新設牧場修訂「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畜牧場周界與商店、廠房、機關、學校和自有住宅距離由300公尺改爲500公尺,不含農舍等,9月18日議會審議通過;臺南議會將距離周界定爲400公尺以上,不含農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