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持刀反擊多名欺凌者 被認定正當防衛
初二學生江某某因春遊時與女同學聊天,引發同學不滿而遭遇欺凌,在廁所被多人毆打時掏出摺疊刀反抗,導致2人重傷1人輕微傷…… 最高人民法院30日首次發佈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其中這起涉及學生欺凌的案件引人關注。 該案中,法院認定,江某某因遭受多名學生欺凌而攜帶摺疊刀被迫前往現場,在面臨多人毆打時持刀反擊,綜合全案情節,法院判定其行爲構成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最高法研究室負責人表示,發佈這一案例,旨在依法保護被欺凌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規範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理,有效防範和減少相關事件的發生,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校園環境。 最高法這批指導性案例,還涉及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員、違法向未成年學生售酒、婚內監護權、隔代探望等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其中,陳某某、劉某某故意傷害、虐待案是一件涉及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員的案例。陳某某在與劉某某同居生活期間,以毆打、體罰、凍餓、凌辱等方式,長期、頻繁地對劉某某的女兒進行摧殘、折磨,情節惡劣,而劉某某身爲母親也未採取有效措施阻止和防範。二人最終分別獲刑16年、3年。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