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2024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有關標準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2024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有關標準的通知

滁政辦秘〔2024〕2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爲進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皖政〔2023〕94號),以及安徽省民政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安徽調查總隊《關於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調整工作的指導意見》(皖民社救字〔2024〕37號)等精神,結合當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調整2024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有關標準。具體如下:

一、南譙區、琅琊區集中供養的全護理、半護理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調整爲:每人每月965元、579元;分散供養的全護理、半護理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調整爲:每人每月675.5元、386元。

二、其他縣市集中供養的全護理、半護理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調整爲:每人每月935元、561元;分散供養的全護理、半護理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調整爲:每人每月654.5元、374元。

三、全自理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暫不調整,分別爲:農村每人每月94元、城市每人每月129元。

四、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暫不調整,按2023年度政策執行。

調整後的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從2024年7月1日起執行。請各地各部門嚴格按照要求做好相關工作,統籌調度資金,強化政策落實,確保困難羣衆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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