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A22D00、川ADL9032車主,你們被曝光了!

7月23日

一輛搭載病患的救護車

行駛至青羊區

蜀都大道與人民西路交叉路口

恰在此時

兩輛原本在紅燈前

靜靜等待的私家車

毅然決然地選擇了“闖紅燈”

爲救護車開闢出了一條

至關重要的生命通道

近日,記者採訪到了車牌號爲川A22D00的車主彭先生。當談及那一刻的抉擇時,彭先生說, “當時沒想太多,心中只有一個念頭,那就是救人要緊。因此,我和另一輛車不約而同地選擇了闖紅燈,只爲能讓救護車順利通過。”

時間回到當日14時50分左右,彭先生正開車從下穿隧道駛出,路上車流量較大,道路較爲擁堵。正當他在紅燈前等待時,一陣急促的救護車警報聲從後方傳來。“那時我注意到車前方還有行人正在過馬路,就暫時沒有動,等到大家都走完了,雖然還是紅燈,但我想着救人要緊,就把車往前開了一點,好爲救護車讓道。”彭先生回憶道。

他告訴記者,當時自己把車往前開了之後,後面的車輛也跟着自己往前讓了一段距離。就這樣,當時雖然是紅燈,但二人在確認前方路況安全的情況下,依舊選擇了闖紅燈讓行, 也正因這一小小的舉動,成功地爲救護車讓出了一條生命通道。

事後

記者聯繫到成都交警部門

詢問當時的具體情況

交警四分局民警尹彥奎明確表示,在救護車通行過程中,主動爲其讓行的車輛並不會觸犯任何交通法規。“當時,現場交通狀況較爲擁堵,且現場有交警在路口指揮,駕駛人都清楚,交警的指揮是路面的第一信號,因此,讓行的行爲非但不會被視爲違規,反而展現了他們高度的社會責任感與公德心,我們也對這兩位駕駛員的行爲點贊。”尹彥奎表示,遇到這種情況,即使現場沒有交警指揮,駕駛人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也應當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不要擔心交通違法,即使被電子眼抓拍到,駕駛人還可以通過交管12123或與交管部門致電申請撤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主動讓行,確保特種車輛能夠迅速通過。

那麼,在日常駕駛中

如何正確爲救護車讓行呢?

左右前方45度側身轉向:在擁堵的車道上,車輛可以分別向自己左右前方45度或相關角度側身轉向,在中間留出空間,供救護車通行。這樣的操作能夠迅速爲救護車開闢出一條生命通道。

停車讓行:當遇到與救護車同一水平線或相對方向駛來的情況時,車輛應立即停車,起到阻擋後車的作用,爲前方留出空間。如果救護車需要左轉彎或借用所在車道通行,則應停車讓救護車先行。

減速觀察:在遇到救護車時,特別是道路中心無物理隔離時,車輛應減速觀察,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讓行。避免與救護車發生碰撞或影響其正常通行。

變道讓行:在同一路段,如果各車道車輛可以正常前行,不得隨意變道,應減速讓救護車快速通過。如遇交通擁堵或排隊緩行的情況,救護車在後方同一車道時,車輛應開啓轉向燈向左或向右變道讓行。

靠邊停車: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如前方僅有一條車道或遇路口停止信號等待放行時,車輛應靠邊停車讓行。這不僅能確保救護車的快速通行,還能減少對其他車輛的影響。

此外,成都交警特別提醒廣大駕駛員,不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等特種車輛是違法行爲,將面臨罰款和記分的處罰。同時,駕校也應加強針對性培訓,提高駕駛員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避讓意識。

【往 期 回 顧】

來源:成都發布

編輯:樑藝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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