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產》囤房稅 北巿不動產開發公會陳勝宏大喊合理對待

陳勝宏說,建築業面臨缺工缺料未見舒緩、實施房地合一2.0、土融要求18個月內ㄧ定要動工、央行兩年多來連續祭出五波信用管制等重拳,已讓建築業經營環境艱辛。今年7月1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上路,又進一步限制私法人購屋、對預售案嚴管,更是雪上加霜。平均地權條例是要引導建商朝向先建後售,但先建後售必遭囤房稅重稅打壓,多方夾殺之下,建築業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

陳勝宏以臺北市爲例,112年7月1日後的房屋構造單價雖然是實際造價四成,但乘上路段率後就可能超過實際造價,以草案4.8%最高稅率核課房屋稅,等於繳房屋稅約16年,財產已形同沒收,這時都尚未到達更新重建年期。

公會曾邀請相關財稅、法律、地政專家舉行兩次座談會,對於囤房稅提出1.起造人不應與購買囤積者課徵同樣之最高稅率、2.稅基、稅率雙漲,將產生刨根效果、3.草案雖給予2年銷售期,但是領得使用執照即已開始課徵囤房稅,銷售期缺乏實益、4.起造人新建之商工用途房屋同屬存貨性質商品,倘逕課囤房重稅率,缺乏合理性、5.待售期2年過短,於巿場不景氣或政策因素下尤烈、6.就起造人囤房稅率宜由中央統一制定」等六項看法,認爲即使要課,也要公平合理。

陳勝宏建議,起造人待售期2年內課徵1.5%稅率;待售期在2至5年課徵2%稅率;5年以上就一般稅率課徵,以減少對建築業衝擊,也避免轉嫁至房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