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劇保護傳承條例明日起川渝同步施行

川渝兩省市人大常委會同步審議通過的川劇保護傳承條例,9月1日起同步施行。這是全國首次在文化領域開展的省際實體性協同立法。

川劇是首批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是川渝地區共同的文化名片,承載着兩地人民共同的文化傳統、歷史記憶,有着廣泛的羣衆基礎。近年來,我省川劇發展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面臨創新活力不足、陣地丟失嚴重、人才青黃不接、市場極度萎縮、經費投入不夠等實際問題。經川渝兩地人大常委會協商,協同推進川劇保護傳承立法,着力通過法治手段破除川劇傳承發展的短板和瓶頸,依法助推川劇事業振興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

《四川省川劇保護傳承條例》注重對人才的培養。條例共34條,其中5條是針對川劇人才培養問題,分別從人才培養、職稱評定、薪酬激勵、社會保險、轉崗就業等方面做出規定,目的是讓川劇傳承創新發展後繼有人。

條例還注重川劇推廣傳播,規定省和相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川劇保護傳承納入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和公共文化服務目錄,採取政府購買等方式,組織川劇藝術表演團體到基層單位開展巡演,開展公益性演出活動和川劇優秀劇目惠民演出;組織開展川劇傳播推廣、展示展演等活動,提高川劇文化影響力;鼓勵各類媒體靈活運用多種形式、平臺,設立專欄、專題節目、公衆號等,廣泛宣傳、普及、推廣川劇藝術。

文化和旅遊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實施後,將持續舉辦川劇節、四川省川劇匯演,創新舉辦“百場百戲”展演,鼓勵川劇院團將優秀文藝作品送到基層百姓中去。(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