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喬丹鞋踹人被判刑100年 男反告耐吉未標示鞋很危險

▲穿喬丹鞋踹人,男反告耐吉。(圖/翻攝網路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奧勒岡州26歲的皮條客克拉迪(Sirgiorgiro Clardy),不滿18歲嫖客白嫖,2012年穿着耐吉(Nike)公司製造的「喬丹鞋」(Air Jordan)踹人,被法院判刑100年有期徒刑,他反告耐吉沒有在包裝上標示「喬丹鞋可能具危險性」,求償1億美金(約臺幣30億元)。

2012年6月,在奧勒岡州波特蘭當皮條客的克拉迪,發現一名18歲男子白嫖,於是用腳下的喬丹鞋猛踹男子臉部,造成嫖客重傷,動了整形手術,克拉迪還搶走對方身上財物,將負責該筆性交易小姐打到耳朵流血,2013年法院裁定2級攻擊罪成立,判他100年有期徒刑。

不過克拉迪卻向耐吉公司提告,表示他們未在喬丹鞋使用說明中標示「鞋子可能帶來危險性」,提醒消費者,他要求償1億美金(約臺幣30億元),但耐吉公司並未做出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