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平交道代價慘!轎車駕駛棄抗辯 臺鐵求償903萬判全賠

自小客車去年5月間闖越大寮路平交道,被3257次區間車擦撞,遭臺鐵求償903萬元,因肇事駕駛未出庭抗辯,法院判決「全賠」。(中時資料照)

高雄市岡山區去年5月7日晚間8點半,發生一起自小客車硬闖大寮平交道、遭臺鐵區間車撞擊事故,小客車當場遭撞擊擠壓變形,臺鐵區間車車體受損,所幸2名駕駛都沒有受傷,鐵路局事後認定自小客車駕駛吳姓駕駛,違規硬闖平交道釀事故,要求賠償903萬元,因吳男放棄抗辯權益,橋頭地院判決吳男賠償金額「照單全收」。

事發當日,臺鐵3257次區間車晚間8點半行經岡山、橋頭間的大寮路平交道,吳男駕駛的一輛白色自小客車,硬闖平交道,遭3257次區間車擦撞。

交通部鐵路局指出,吳男開車行經大寮路平交道前,警報器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均已顯示,遮斷杆也放下45度,他卻硬闖入滯留鐵道上,此時,第3257次電聯車駕駛見狀緊急煞車不及撞擊,造成電聯車前端版凹陷及空氣管路等處受損,平交道遮斷杆及遮斷機毀損,因而要求賠償標誌、紐澤西護欄和修復費用等共903萬元。

橋頭地院調查時,依法通知吳男出庭,但吳男卻未到庭抗辯,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等同自認,因而認定他違規闖入平交道,要負責所有過失責任,判決他要負擔903萬元全部賠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