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寢室強吻女連長 副連長判3年半

4年前陸軍位於臺南營區爆發性醜聞,擔任副連長的陳姓男子,因迷戀營部連的女連長,竟在深夜闖進連長寢室強吻熟睡中的女連長,最高法院斥責陳男惡行重大且否認犯行,1日依侵入建築物強制猥褻罪,將他重判有期徒刑3年6月定讞。

2016年11月13日凌晨3點,陳男侵入營部連連長室內的小寢室,利用女連長熟睡機會,撫摸她臉龐,接着將上半身壓在被害人身上親吻嘴脣,還將舌頭伸入口腔內,女連長驚醒咬陳的舌頭並推開,要求停止。

陳男無法剋制性慾衝動,竟不顧女連長反對,變本加厲,繼續強靠在她身上,違反意願強吻她,共計強吻猥褻女連長4次,最後女連長將陳推到門外,並把房門鎖住,陳在房外開不了門鎖才離開,女連長事後向憲兵隊告發,陳遭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時,陳男否認侵入連長寢室強制猥褻,他辯稱因爲早上要跟女連長去清點彈藥,怕一大早起不來,才進去拜託早上叫他起牀,他只有偷親女連長嘴巴,「這樣的行爲只是性騷擾」。

歷審不採信陳的辯詞,認爲現今幾乎每個成年人都有手機社會,如果要特別早起,只要在手機設定鬧鐘就可完成,陳身爲副連長,也可以令站哨衛兵或值勤的安全士官叫他起牀,怎麼可能會要長官、女連長叫他起牀,說法顯不合軍中體制也違常情

二審認爲陳的犯行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甚至須求助醫生,依其陳述,身心的傷害已經阻礙了她的軍職生涯發展考量陳男始終否認犯罪,依侵入有人居住建築物的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