牀屜箱中的女屍,2004年豐臺區“1·10”特大入室搶劫案偵破始末
2004年1月10日,這天深夜23時許,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刑偵支隊值班室接到110報警服務檯電話稱:在豐臺區西羅園南里某樓2單元202室發生了一起入室殺人搶劫案,請你們立即出現場。
刑偵支隊重案二隊接到報警電話後在分局、支隊領導的帶領下,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勘查訪問。在李副分局長的統一指揮下,刑偵支隊技術隊、重案一隊、重案二隊、大紅門責任區刑警隊的偵技人員會同派出所民警一起進行了現場勘查。
現場在西羅園南里某樓2單元202室,這是一套兩居室的樓房,房門朝北,有防盜門和木門二重門,房門和窗沒有撬破痕跡。進門後右側是廚房,左側是衛生間,中間是客廳,客廳南側是一間小臥室,東側是一間大臥室,大臥室內靠南牆的窗臺下襬放一張木質雙人牀。牀的西南角是梳妝檯,東南角有一個牀頭櫃,北牆邊是電視機及音響。
中心現場位於客廳東側的大臥室。死者被發現時壓在雙人牀牀墊下面西北角的牀屜箱中,死者頭朝東北、腳朝西南、面朝東側臥,雙手被毛巾捆綁,脖子上勒有一根白色的尼龍窗簾繩。
法醫檢驗:死者爲機械性窒息死亡。
勘查發現,房間內無明顯搏鬥痕跡,梳妝檯抽屜被翻動,丟失貴重首飾、手機及銀行卡等大量財物。技術人員在牀上提取了一枚可疑足跡,初步判斷爲26號旅遊鞋印記,地面有明顯被清理過的跡象。
偵查員訪問報案人某飯莊經理崔慶川(35歲,死者的丈夫,家住現場的202室)、飯莊工作人員李韜靖瞭解到:死者叫奈福清(女,29歲),是某龍宮鮑翅酒樓副總經理,戶籍地是北京市豐臺區小瓦窯東里。
經崔慶川清點,室內丟失的物品有:戒指三枚(黃金戒指、黃金底託翡翠戒指、白金底託鑽石戒指各一枚),黃金項鍊一條,銀白色雙屏南方高科手機一部,儲蓄卡以及房門鑰匙等物品。
據崔慶川提供:1月9日晚和妻子二人共同住在現場的202室裡。10日上午10時許,崔起牀去上班,妻子一人在家休息,走時妻子已醒,正用電話和同事聊天;當日19時許,崔打電話給妻子的手機,語音提示手機關機;21時許,他再次打手機依然關機,給家中打電話無人接聽,後崔和同事李韜靖一同開車回到家。到家時看到防盜門未鎖但居室門鎖着,開門時發現有半把折斷的鑰匙插在鎖孔內,崔到物業公司借了一把尖嘴鉗將斷鑰匙拔出,纔打開屋門,進屋後見妻子不在家。洗衣機卻處於暫停狀態,陽臺上晾着幾件剛洗完的衣服。
崔坐在大臥室牀上覺得不對勁,想到妻子不可能離家不鎖防盜門,這時,感覺牀板有些活動,於是和李韜靖對牀鋪進行了整理,突然看到妻子奈福清側臥在牀下,雙手被綁在胸前,脖子上有毛巾撕成的布條及家中的窗簾繩勒着,面色發紫,將妻子擡出後,趕緊開車送馬家堡的博愛醫院搶救。
大夫檢查後,證實奈在送來之前已經因窒息死亡。
偵查員在現場訪問中,走訪了小區內保安員8人,其中東門4人,西門和巡邏的各2人,8名保安員反映:在1月10日16時至零時之間的8小時內未發現可疑人員及可疑車輛進出小區。
偵查員訪問死者愛人崔慶川,崔提供出3名與死者關係密切或有矛盾的人:
一是劉甬之,男,31歲,新疆人,現在陝西省西安市。劉甬之與崔合夥經營過酒店,劉曾在現場的家裡住過,並與奈發生過不正當關係,至今奈還經常與劉通話保持着密切的關係。
二是耿斌弘,男,30歲左右,北京人,奈福清生前上小學時通過桀衛與耿相識,耿曾追求過奈,後因耿被判刑在新疆服刑,兩人失去了聯繫。2003年6月,耿回京後多方打聽找到奈,揚言要將奈帶回新疆。
三是一個叫“革”的新疆人,與劉甬之是朋友,在案發前幾天到萬泉緣飯莊曾找崔借錢,但是崔慶川以沒有錢爲名,將“革”打發走。
根據上述情況,領導指示此案由重案二隊爲主負責偵破。潘副支隊長和重案二隊何隊長組織偵查員對案件進行綜合分析後,部署下一步工作:
1、查清崔慶川在單位的情況,有沒有結怨的人。查清李韜靖爲什麼會與崔慶川一同回家?兩人的關係如何?
2、死者奈福清本人的經濟狀況及存款情況,以便覈實現場丟失的銀行卡。
3、耿斌弘的基本情況、在新疆服刑情況及現在的住處。
4、對現場附近的住戶進行調查走訪,注意發現與現場有關係的人員及鞋印情況。
5、迅速對信息進行查控。
6、到死者的單位進行調查,瞭解死者在單位的情況及接觸人員。
7、對崔慶川、奈福清的家屬分別進行調查,瞭解奈福清的社會關係,有無結怨的人。
8、通過銀行查清奈福清在銀行的所有存款賬戶,同時查清存款是否在案發後進行過交易。
經過艱苦的調查,各項工作陸續清晰,趙元智探組查明:崔慶川在案發當天一直在單位,沒有作案時間,李韜靖是崔慶川的手下工作人員。與崔慶川的關係比較好,有時也同崔一起回家,崔在單位工作比較好,和同事沒有結怨,也沒有產生過矛盾。
楊慶探組通過查口卡,找到在某電影院工作的桀衛,並通過桀衛,找到耿斌弘,因耿沒有作案時間予以否定。
王又家探組對案發現場2單元的住戶進行了走訪,沒有發現異常情況,在對崔慶川的家屬進行訪問時也沒有突出情況,崔的三姐、四姐反映崔與奈的關係比較好,以前因爲一個叫劉甬之的新疆男子第三者插足,崔與奈曾有過矛盾,但是現在兩人關係很好。
王之戊探組在工商銀行進行查詢時,發現死者在工商銀行的一張銀行卡在案發當天18時24分,被人跨行取走人民幣500元(卡內只有人民幣504元)。取款地點爲豐臺區萬柳橋附近的建設銀行ATM機。偵查員將銀行監控錄像提取後送到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進行分析:發現是一名男子取的款,於是將該時間點取款男子的影像製成了照片,貯存整理成光盤以備辨認。
2004年1月15日,重案二隊副隊長肖景軍帶領另一撥偵查員趕赴西安市,在西安市公安局的配合下,通過對劉甬之的信息查控,在西安市西部王朝商務會館找到與劉甬之聯繫密切的同鄉胡範文,後通過胡找到“劉甬之”(真名叫劉丹川,男,33歲,新疆石河子市人),經調查二人及其單位同事證實,二人在案發期間未離開過西安市,不具備作案時間。
經讓劉、胡二人辨認取款男子的錄像,均不認識取款男子是誰。
據劉丹川講:2000年到北京打工時認識了死者及其丈夫,與崔的關係不錯,2002年11月起開始住在死者家,12月下旬與死者發生了性關係,後倆人的關係保持到2003年7月,崔知道劉與死者的關係後很氣憤,爲此,劉離開了死者家,到北京市豐臺區鄭常莊住了約2個月,其間繼續與死者保持着曖昧的關係,劉丹川后來到朝陽區楊閘一棟六層樓的一個朋友沈某(新疆人)租住的房屋住。在此期間曾帶死者奈福清去住過。
劉丹川提供:還有幾個人知道劉丹川與奈福清的關係並去過奈福清在西羅園的住處。一是武軍隸,男,35歲左右,綽號“革兒”,新疆人。二是沈剛衛,男,35歲,新疆人。三是沈勇衛,男,36歲,是沈剛衛之兄。四是徐革基,男,34歲,新疆人,2003年11月底至12月初的一天徐與妻子回新疆路過西安火車站時,胡範文和劉丹川曾經到火車站與徐見過面,2004年1月3日,徐在新疆老家給劉丹川打電話稱妻子生了一個女兒。五是張劍平,男,外號“張胖子”,新疆人。六是高成,男,40歲,新疆人……總計與奈福清關係較密切且去過奈在西羅園住處的有30餘人。
劉丹川還提供在北京打工的新疆人中,認識奈福清但未去過奈家的人有:王盧洲,男,31歲,新疆石河子市人,現在北京打工;範福文,男34歲,新疆人;楊忠,男,27歲,新疆人;還有一人只知道姓潘,具體姓名不詳,只管他叫小潘,男,27歲,新疆沙彎子人。
偵查員對上述人員逐一進行排查,發現名叫武軍隸的人情況比較突出:此人認識並去過死者的住處。但此人的進一步情況劉丹川無法提供。劉丹川只提供出“革兒”在北京還有一個朋友名叫金三壽的,二人關係極爲密切。結合崔慶川提出“革兒”曾借錢的情況,專案組經過研究認爲此二人的嫌疑迅速上升。
偵查員對死者的信息進行了分析,發現在案發當日下午,有一手機曾與死者聯繫,經對這一信息進行查控發現,該手機大部分是與新疆、寧波等地的長途通話,只有一個號碼是北京手機,偵查員調取該機底單,機主叫王思恭,女,住西城區禮土路。但王思恭與犯罪嫌疑人是何關係不清楚。
爲突破案件,經過反覆分析研究後,專案組果斷決定與王思恭正面接觸。
偵查員對王進行了訪問。王提供:手機是一名叫杜水聖的男網友在去年12月份打給她的,杜本人並沒有手機,來電是他一個朋友名叫金三壽的手機。王還反映,杜水聖在前一段時間曾到處借錢,現在還欠着她的錢沒還。並提供杜水聖現年20多歲,本市人,具體住址不詳。其女友叫陳米江,可能在電力醫院工作。因杜水聖與父母吵架了,所以二人在外租房住。具體住址不清楚。
偵查員讓王對銀行的監控錄像照片進行辨認,王稱:“照片上的男子,90%是杜水聖。”
專案組獲得此情況後,立即兵分兩路:一路調查杜水聖的情況,另一路到電力醫院調查陳米江的情況。
調查杜水聖的偵查員首先從公安網頁上調取杜水聖的資料。通過篩選,符合條件的只有一人:杜水聖,男,1978年5月9日出生,家住大興區西紅門鎮,從事運輸行業。偵查員立即趕到其戶口所在地大興公安分局西紅門派出所。據管界民警提供,此人是出租車司機,家有父母和一個姐姐。他有一個女朋友,姓名不詳。因杜水聖與家人不和,與其女友在外租房住,很少回家。經偵查員實地偵查,證實了上述情況,杜水聖確實不在家中。雖然沒有找到杜水聖,但調查的結果卻印證了王思恭提供情況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到電力醫院調查的另一路偵查員,通過電力醫院的保衛部門瞭解得知,確有一個叫陳米江的女護士,今年24歲,是醫院的合同護士。院方保衛部門沒能查出她的暫住地址,但提供了她的一個座機聯繫電話,經過對這部座機電話的機址查詢得知,該座機的裝機地址是:豐臺區樊家村派出所管界內的夏家衚衕。
偵查員立即趕到樊家村派出所,在管界民警的大力配合下,對該戶的暫住人口登記進行了查詢。偵查員發現暫住在此的是一名叫“金龍甲”的人。偵查員立即把這一情況向專案組領導進行了彙報。專案組領導立即趕到夏家衚衕附近的派出所外管站。在詢問了管界民警,得到了該戶房東確實誠實可靠的答覆後,專案組領導親自對該戶房東進行了訪問。
據房東反映:這名叫金龍甲的人是老兩口同住,他們的兒子名叫金三壽,住在其暫住地的斜對面,與金三壽同住的是一名帶着女朋友的“小胖子”和一名高個兒的北方男子。在向房東詳細詢問了“小胖子”的相貌特徵後,向其出示了杜水聖的戶口底卡照片,房東一眼認出,照片中的男子正是那名“小胖子”。
房東還提供:金三壽等人現在無正當職業,前一段時間不知去向,近兩三天又在暫住地見這幾人露過面。
此時已是2月9日15時20分,專案組經過認真分析後認爲:暫住這裡的3個人就是“1·10”西羅園南里殺人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遂立即設計行動方案,對此3人實施抓捕。
專案組調集偵查員對犯罪嫌疑人的暫住地進行秘密監控。2月9日22時30分,3名可疑男子走進了暫住地,其中一人正是在ATM機上取款的男子,偵查員在潘副支隊長和何隊長的指揮下,衝進房內,將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押回分局進行突審。
其中一人正是叫武軍隸的犯罪嫌疑人,男,35歲,戶籍地是新疆石河子市六小區。一人叫金三壽,男,31歲,戶籍地是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窯村北宅。另一人叫杜水聖,男,26歲,是北京市大興區西紅門鎮人。
武軍隸、金三壽、杜水聖3人供認:因3人都屬於好吃懶做不務正業的混混兒,暫住地在豐臺區夏家衚衕內,而夏家衚衕有一個無照經營的網吧整天24小時營業。2001年初3人經常上網吧進入網絡聊天室聊天、玩遊戲,當時只有杜水聖是出租車司機,武軍隸、金三壽二人沒有工作。
2003年11月底杜水聖由於整天不出車運營泡在網吧,交不出車份錢,出租汽車公司將出租車收回。使3人徹底沒有了經濟來源。於是,3個人經常到處借錢來維持生活和上網聊天,從而給3名嫌疑人的結夥創造了機會。
武軍隸剛來北京時曾經在崔慶川的朋友開的飯館裡打工,所以認識崔慶川及奈福清,並認識崔的住處。但是因武軍隸好逸惡勞,不肯吃苦被飯館老闆“炒了魷魚”,沒了生活來源,只好靠向朋友借錢來維持生活,後來朋友也不再借給他錢了,於是武軍隸就產生了獲取不義之財的念頭。3個人經過商量,一拍即合。於是開始準備工具選擇作案目標,因臭味相投最終走到了一起。
武軍隸對崔慶川和奈福清進行探試後,認爲崔慶川和奈福清比較有錢,武開始向崔慶川借錢,但是遭到了拒絕。於是,3個人經過密謀後,把目標對準了收入較高的崔慶川、奈福清夫婦。
1月10日16時許,3人攜帶繩子、匕首等作案工具來到奈福清家,讓奈福清所熟識的武軍隸敲門,碰巧崔慶川不在家中。3人進屋後,兇相畢露,將奈福清捆綁後,實施搶劫,搶得金銀首飾及儲蓄卡,並威逼奈說出了密碼,後3人動手勒死了奈福清。破壞現場後,隨手拿起一把桌上的鑰匙塞入房門鎖眼中折斷並撞上門逃離了現場,到萬柳橋建設銀行的ATM機上取出500元現金,現已全部揮霍。
經提取武軍隸的旅遊鞋印記,與現場提取的旅遊鞋印記進行比對,認定同一。
至此,全案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