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者保護法過不過? 專家學者皆提出應公私分流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8日針對揭弊者保護法召開公聽會。(餘弦妙/攝影)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8日針對揭弊者保護法召開公聽會,會中全球永續公益組織聯盟理事長王藝憓指出,目前提出的相關草案內容都並未完整評估到私部門將面臨的困境,建議在沒有完整配套之前,應採公私分流、行政立法雙軌並行,私部門以行政指導推動,未來再逐步擴大法制化範圍。

有關我國揭弊者保護法的立法進度,目前藍綠白三黨立委都已提出草案,就等行政院提出院版草案。

王藝憓今日出席公聽會,代商總前副秘書長戴中興及中小企業發言。對於現在的各種草案內容,王藝憓表示,臺灣以中小企業爲經濟主幹,爲尊重私部門的公司治理,避免影響勞資雙方的信任度,造成人資管理困難,建議立法策略宜採取公私分流及行政立法雙軌並行,未來再逐步擴大深化揭弊者保護。

王藝憓也以其他國家的具體案例來說明,美國提供揭弊者經濟獎勵,這也引發大量惡意舉報和濫用揭弊機制的情況,對企業內部和合作造成負面影響。鄰近臺灣的日韓也是出現在修法過程中出現其困難與挑戰;我國目前揭弊者保護法制度仍在發展中,貿然導入可能會帶來不確定性和風險,各國的揭弊者保護制度各異,臺灣想成功複製存在難度。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副秘書長邱碧英則是指出,目前的草案內容就是「一刀切」這樣對於臺灣的企業影響也不言而喻,且從現行各項法規來看我國都已經有各的單一法規可以遵循,像是勞基法、食安法等,甚至在金融機構上金管會也都有規定相關企業必須要進行內控與檢查,這些都已經足以。

邱碧英強調,揭弊者草案修法已延宕多年,這並不是行政機關怠惰,而是該草案存在許多爭議,而這些爭議不是一刀切就可以解決,是各個層面都需要去思考,站在工總立場也不是說立法不重要,而是在立法過程中更應該要思考清楚,要如何讓公部門先引導,取得社會大衆的信賴,後再引導至私部門。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教授兼主任劉邦繡指出,制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確實有存在必要,但對於揭弊者的動機與身份是否也需要注意呢?他個人認爲,立法上應該要將受保護的公益公報定義出「非出於獲利或損害他人的不當目的」。

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洪志勳則提到,立法過程中應該要思考到要如何從公部門連結到私部門的適當性,它所涉及的層面相當廣泛,甚至可能涉及到黑函文化,若真的把公私部門連結起來一起做,這樣是否會鼓勵企業內部競爭,變成以揭弊的名義形塑企業內部經營權爭奪的一個民意,導致公司內部公司治理的目的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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