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歐盟首部AI監管法 看臺灣AI立法方向與挑戰?

【文.賴文智】

歐盟對於人工智慧發展一直非常關注,2019年提出「值得信任的人工智慧倫理指南(Ethics Guidelines for Trustworthy AI)」,2020年發佈《人工智慧白皮書》(White Paper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2021年4月則 推 出 歐 盟 人工智慧監管框架提案。今(2023)年6月14日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通過《人工智慧法案》(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已進入立法程序的最後階段,後續透過歐盟理事會、委員會和議會三方協商確認法案最終細節。若順利於今年底完成,預估將有二年過渡期,由歐盟各國將此法案導入各該國家立法。《人工智慧法案》爲整個歐盟資料策略的一環,爲歐盟透過立法展現其在數位轉型、資料經濟、人工智慧領域影響力的手段,將實質影響其他國家人工智慧法律立法的進程。

臺灣自 2019 年即有立委提出對於人工智慧相關的立法,主要都是採取「基本法」模式,針對重要的原則、綱領等進行政策性的宣示。行政機關較具體的立法意向,則可參考行政院智慧國家推動小組於今年 2 月所提出之《臺灣 AI 行動計劃 2.0》。法制部分列於推動架構「完善運作環境」之分項,主軸是「藉由推動資料治理,促進資料流通、並針對通用領域及如醫療、交通、金融等特定應用領域推動 AI法制,以驅動 AI 應用創造價值。」亦即,針對AI所引發「通用領域」風險,如假訊 息、 隱私侵害、偏見歧視及安全性等,將參考國際立法潮流,重視 AI 倫理法制(如訂立 AI 相關指引、規範及評估訂定 AI 基本法等),推動與國際介接的規範與標準,以期「完善可信任 AI運作環境」;針對「特定應用領域」,將配合醫療、交通、金融等領域之特殊需求,檢討既有法規,促成 AI 發展與應用。

然而,即將通過的歐盟《人工智慧法案》,其採具體、詳盡的監管機制,顯然已使臺灣政府原先擬以基本法規範的規劃時程受到影響,面臨是否應該越過基本法,直接研議 AI 相關監管機制的立法。事實上,不僅臺灣,各國都面臨歐盟強勢立法的壓力,美國、中國亦紛紛加速人工智慧監管的法制進程。本文以下即介紹歐盟《人工智慧法案》之監管架構,再分享有關臺灣有關 AI 相關法制可能的思考方向。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23.12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