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把酒精瓶當額溫槍! 餐廳女領班誤傷3歲童代價出爐

故宮晶華餐廳女領班用酒精瓶噴3歲男童眼睛,法院判賠8萬多元。(噴酒精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故宮晶華餐廳羅姓女領班,前年1月22日下午7點半誤拿酒精瓶當客人量額溫,還仿額溫槍按下噴鈕,直接將酒精噴在3歲男童臉上,導致男童左眼角膜上皮破損,家長提告請求民事賠償,士林地院判決,故宮晶華與羅女須負起連帶責任,賠償8萬多元,可上訴。

羅姓女領班因犯傷害罪,刑事部分已遭判決拘役20日,孩童的家長認爲,羅姓領班應賠償20萬9260元,而故宮晶華未對員工做好教育訓練,案發當時只有一人執行量額溫、噴酒精的工作,也有重大過失,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向故宮請求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故宮晶華則說,當時依照教育訓練流程,幫助男童清洗,並由餐廳經理、羅女陪同就醫,更多次與孩童的家長協調,試圖獲得原諒,但因賠償金額差距過大,並未能達成和解。

判決指出,故宮晶華未把額溫槍、噴酒精工作分開,由同一人所爲,顯然有欠缺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的過失,並未確保服務符合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而且傷者是稚齡幼童,無法表達痛苦。羅女、故宮晶華應給付醫藥費以及5萬元慰撫金,而故宮晶華則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應賠償0.5倍的懲罰性賠款2萬7070元,男童獲賠8萬12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