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德行賄案 「雲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是導火線?
在雲林縣籌設風機的僅達德集團,其中13座風機已裝設,有9座完工。(周麗蘭攝)
達德集團爆出行賄雲林縣議員以求籌設風機作業順利,雲林地檢署8日大動作搜索議長及其他3名議員的研究室與服務處,10日達德集團執行長潘正綱被裁定羈押,此事引起各界揣測雲林縣議會前年修正「雲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是否爲導火線。
雲林縣議會2021年10月修正「雲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增修第41條「得委託建築師公會或專業技術團隊協助辦理」,以解決建照審覈速度緩慢、流程冗長問題。
不過,這項修正案最後遭內政部駁回,並未公告實施,縣府於2021年11月自提修正案版本,兼顧審覈品質與效率。
第41條新條文修正爲「自起造人申請執照日起10日內審查完竣,最長不得超過30日」,「對於申請案件有不合規定者,應詳爲列舉,一次性通知起造人補充修正」。
達德行賄案爆發後,外界也關注風機的申請與建築法規,雲林縣府表示,風力發電的籌設許可由經濟部能源局審覈,縣府的權限爲審覈變電所、升壓站興建案,但並非每一座風機都須設一座變電所、升壓站。
雲林縣府2021年迄今接獲2座離岸風機、1座陸域風機,提出申請籌設變電所或升壓站。
在雲林縣籌設風機的僅達德集團,幾年前共提出93座風機設置案,至今71座取得能源局核發籌設許可,分別位於麥寮鄉、臺西鄉、四湖鄉、口湖鄉、崙背鄉;其中13座風機已裝設,有9座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