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不認「賴清德選前承諾」謝龍介轟:選後操弄司法護駕

國民黨立委謝龍介。(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25日判決國會改革法案17項違憲、4項部分違憲立即失效,15項合憲,9項部分合憲須修法,幾乎形同「實質違憲」。對此,國民黨立委謝龍介表示,總統賴清德選前承諾天花亂墜,選後就操弄司法護駕,疫苗、雞蛋、光電有沒有弊案,立法院想查不能查,賴清德自己承諾的政見,憲法法庭也不認,只要民進黨掌權「民主就是民進黨做主」。

謝龍介昨在臉書發文,今年5月28日立法院好不容易三讀通過的「總統國情報告」、「國會聽證調查權」、「藐視國會罪」、「人事同意權」,憲法法庭的7位大法官趕在卸任前,宣佈判決幾乎全判違憲。

謝龍介貼出總統賴清德選前的政見發表會上,曾稱「總統有義務接受立院國情諮詢」的報導,對比選後憲法法庭宣判「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違憲」,總統沒有向立院提出國情報告的憲法義務,立院也沒有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的憲法義務。

「選前承諾天花亂墜,選後操弄司法護駕」,謝龍介直言,簡單來說,疫苗、雞蛋、光電有沒有弊案,立法院想查不能查、人民想知道的都不能知道,連賴清德總統自己承諾的政見,憲法法庭也不認,只要民進黨掌握權力,民主就是民進黨做主。

謝龍介也整理出四項國改釋憲的結論:「總統國情報告」,憲法法庭認爲,總統是否、何時、以何等方式使立法院得聽取其國情報告,總統自得本於其職權而爲審酌決定,並基於憲法機關相互尊重原則,與立法院協商後實施,尚非立法院得片面決定。

「國會聽證調查權」,謝龍介說,憲法法庭認爲,應由立法院決議,只經委員會之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違憲。違反立法院調查權應由立法院自爲行使之憲法要求,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藐視國會罪」謝龍介說,憲法法庭認爲,行政首長之備詢與答詢,或行政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到會說明,均屬憲法義務,其義務不履行所引發者,系民主問責之政治責任問題,非可作爲刑罰之目的,本條之立法目的難謂合憲正當。

「人事同意權」,謝龍介說,憲法法庭認爲,被提名人就有關其資格與適任性問題之答覆,最主要的是專業性或評價性意見之表達,與一般訴訟程序之證人不同,非屬得以具結方式擔保其真實可信之事實性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