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注意!誘少女做「爸爸活」1次賺9萬 淫男惡招騙上牀下場曝
▲少女援交示意圖。(圖/翻攝pakutaso網站)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一名17歲的少女小莉(化名)因爲急需金錢,於社交媒體上尋找兼職工作,卻被一名張姓男子利用,假冒經紀人,誘騙她進行所謂的「爸爸活」,並承諾一次活動可賺取9萬元,小莉與張男進行兩次性交易後,卻未拿到任何報酬。小莉的母親發現此事,立刻報警處理,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判張男徒刑1年2月。
判決指出,去年12月30日,小莉在臉書上發佈尋找打工的訊息,引起了張男的注意。張男主動添加小莉爲好友,並給她一個聊天軟體帳號,自稱是經紀人「小米」,提議可以爲小莉介紹「爸爸活」,這是一種年輕女性與年長男性交易的次文化,只要陪伴一次,就能賺到9萬元。
小莉被這筆誘人的報酬吸引,接受了張男的提議。張男隨後將另一個聊天帳號「天空」提供給小莉,並商定見面的時間和地點。兩人在高雄的一家旅館進行了第一次的交易,之後張男告訴小莉,費用已經交給「小米」,請她自己去找「小米」領錢。
然而,當小莉詢問「小米」何時能拿到報酬時,「小米」卻稱錢還未入帳,並讚揚小莉的服務很好,「天空」非常滿意,希望再次約她去花蓮玩,並建議她在伴遊後再領錢。小莉同意了這個提議,陪同「天空」去花蓮玩了幾天,但最後仍未收到任何報酬。
小莉的母親在無意間發現女兒的手機對話,得知女兒不但進行援交,還未拿到應得的報酬,氣得立即報警。警方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小米」和「天空」竟然都是張男,警方循線逮捕張男,他也坦承犯行。
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爲張男利用詐術,使未滿18歲的少女進行有對價性交行爲,損害了她的身心健康,因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判張男徒刑1年2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