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廠柔性禁止 移工知難而退
微電車納管後,雖然宿舍、工廠停放的車沒有明顯減少,但移工們多顧忌不敢太招搖,只敢在偏鄉或近距離騎乘。(蔡依珍攝)
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初期規定移工要檢附僱主同意書才能核發牌照,許多僱主擔心發生事故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拒絕提供同意書;也有電子大廠爲了方便管理,直接禁止不合格微型電動二輪車騎進公司、禁止停放宿舍內,讓移工「知難而退」。
陳姓仲介說,微型電動車未納管前,菲律賓和印尼籍移工來臺1個月內一定會取得電動車,越南籍移工則爲了省錢,前期多使用腳踏車,2至5年後纔會買微電車,過去新車購入價約1.2萬到1.8萬元,有時移工期滿要離開,甚至千元拋售給同鄉,因此移工持有微電車比率高達8成。
陳姓仲介也表示,大部分車行不會幫移工改車,多是移工在故鄉有改車經驗,在臺灣購買零件私下改車,會改車者多能成爲小團體中的意見領袖,有衆多追隨者。
隨着新法上路要求全面納管,購車一定要有來歷證明和車牌行照,增加取得經費和難度,且一定要考照和購買保險,雖然可以語音考照,部分僱主也採開放態度,補助取得駕照的移工停車費,考照當天還能請公假,鼓勵以合法安全方式使用微電車,但相關手續和衍生費用仍讓移工卻步,近半年新車屈指可數。
陳姓仲介提到,新法初版規定移工要出具僱主同意書至監理機關實車查覈後才能發牌照,但僱主多擔心負連帶責任拒絕背書,雖然後來因難度太高取消僱主保證,仍達到嚇阻作用。
陳姓仲介不諱言,僱主立場多不鼓勵移工騎乘電動車,尤其電子大廠爲方便管理,透過限制電動車進廠區、取消充電樁等手段柔性禁止,整體而言電動車持有率略降1至2成,騎乘頻率則大幅降低,預料宣導期過後會消失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