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幸福裡長送普度物資 檢控當選無效…二審判有效確定

臺中市大甲區幸福里長林晨彬在2022年選舉期間,曾穿着競選背心,與前里長翁木榮到多位選民家發放廟宇申請的普度禮盒,檢方指控林違反選罷法,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一審認定,民衆對普度禮盒有忌諱,發放時間與投票時間間隔兩個月,也沒有向全部收禮盒的選民尋求支持,認事證不足,判當選有效,二審近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檢方指控,林晨彬在2022年選舉,當選臺中市大甲區幸福里長,不過同年9月間,林曾與前里長翁木榮,將從苗栗縣「福智僧團月稱光明寺」申請發放給弱勢民衆的普度禮盒,發放給裡內多位選民,尋求支持,且禮盒內容物有上、下兩層,裝有面筋罐頭、米粉、蕃茄拉麪及仙草的物品,市價約1200元,行爲已違反選罷法,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林晨彬在臺中地院審理時喊冤,他說,僅是基於幫助弱勢的心態發放禮盒,目的是接濟弱勢民衆,名單是前里長所開立給予,也已發放多年,選民早知道該禮盒是接濟物資,跟里長選舉無涉,雖然他在發放物資的時候,有穿着競選背心,禮盒不是作爲約定投票的對價。

臺中地院審理時,前里長翁木榮證稱,平時就有發放物資給裡內弱勢,因年事已高,不再參選,但也希望未來里長能夠接續下去,繼續發放給弱勢里民,可見翁擔任幸福里長起,即有編造裡內弱勢里民名冊,每年將慈善、宗教團體的物資發給民衆。

一審審酌,林晨彬與翁木榮發放物資給裡內9位選民,僅6位有約略提到尋求支持,另外3位則完全沒有提到選舉有關之事,若真有賄選主觀犯意,豈會選擇性行賄。

一審指出,國人對於普度祭品多有忌諱,難以想像會以祭品作爲行賄的對價,且發放時間在該年9月,與投票日相隔2個月之久,認爲事證不足,判當選有效。

檢方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二審審理數月後,近期宣判,仍維持一審認定,判當選有效,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臺中市大甲區幸福里長林晨彬在選舉期間,與前里長一起發放物資,檢方認爲違反選罷法,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二審判當選有效確定。圖/本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