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訊息獨漏社會秩序維護法? 關鍵是罰鍰跟取消關3天
拚打錯假訊息,行政院會13日通過7項修法,但內政部部務會報日前提出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的修法草案卻沒有名列其中。對此,政委羅秉成解釋是因爲內政部修法版本取消「散佈謠言關3天」的規定產生法院與警察機關裁罰差異,出現法律程序保障的落差,另外修法罰鍰最高可罰新臺幣30萬元,與其他的罰鍰差距太遠,有罰鍰平衡性的問題。
爲了遏止假訊息危害,行政院會13日拍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災害防救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等6修法,另外,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則增訂廣電業者自律規範機制、事實查證規定及其罰則共7修法要打擊錯假訊息。
可內政部部務會報日前提出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的修法草案,包含刪除「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處3日以下拘留的規定,並增訂意圖影響公共秩序,散佈不實訊息給予處罰的規定等等,沒有列入首波打擊假訊息的修法當中。
▲政委羅秉成 。
羅秉成會後解釋社維法現行規定確實需要檢討,但內政部修法版本取消「關3天」規定後,由法院裁罰變成由警察機關裁罰,產生法律程序保障落差,還需要和司法院院際調解,另外,內政部版本大幅提高罰鍰金額到30萬元,但社維法其他罰則最高爲6萬元,出現罰鍰平衡性的問題,行政院基於謹慎,還需要與內政部繼續溝通,加上警政署正在通盤檢討社維法修正,以及社維法目前修正與其他修法構成要件有重疊,所以此項修法暫時不列在第一波打擊假訊息的修法中。
雖然社維法修正沒有列入此波修法,徐國勇則解釋,其實以現在社維法的目標明確之後 ,是更加保護言論自由,他認爲觸犯言論自由也不該有拘留,因此草案刪除「關3天」的規定,並且明確化散佈假訊息的法律要件,要明知不實訊息卻散佈纔會觸法,使民衆更不容易犯罪,強調此修法草案的目的就是爲了保障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