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
新華社電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23日對外發布《關於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推動商業保險年金業務發展、加強監管的相關舉措。
商業保險年金是對保險公司開發的第三支柱產品的統稱。通知明確了商業保險年金的概念,即商業保險公司開發的具有養老風險管理、長期資金穩健積累等功能的產品,包括符合條件的年金保險、兩全保險、商業養老金等。
通知明確,大力發展各類養老年金保險,保險公司要發揮補充養老保障作用,持續提升客戶全生命週期養老風險評估、養老金規劃和管理等服務水平,豐富年金領取方式和期限,加強與基本養老保險的銜接。同時支持保險公司探索開發保障功能較強、經營成本可控、收益水平與客戶風險偏好相匹配的其他年金保險和兩全保險產品。
通知稱,進一步擴大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按照“成熟一家,開展一家”的原則,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養老保險公司參與商業養老金業務,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延長試點期限,擴大試點區域。
通知稱,穩步推進商業保險年金業務守正創新。擇優確定資本實力較強、合規審慎經營的保險公司,按照簡明易懂、投保便捷、期限適當、安全穩健的原則,創設兼具養老風險保障和財富管理功能、適合廣泛人羣購買的商業保險年金新型產品。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監管制度體系,研究制定符合商業保險年金新型產品業務特點和風險管理要求的監管規則,推動業務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