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草擬「人臉識別應用安全管理規定」應依法取得個人同意
大陸草擬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應依法取得個人同意。(澎湃新聞)
據大陸官方微信公衆號「網信中國」8日消息,大陸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發佈關於《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草案規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並採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資訊。
爲規範人臉識別技術應用,根據中國大陸《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大陸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起草了《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衆可以通過法定途徑和方式提出回饋意見:登錄大陸司法部或中國政府法制資訊網、電子郵件、信函等方式回饋意見,截止時間爲2023年9月7日。
草案稱,除法規另有規定,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資訊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或者依法取得書面同意。
草案指出,旅館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衛生間及其他可能侵害他人隱私的場所不得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分識別設備。
草案表示,在公共場所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或者存儲超過1萬人人臉資訊的人臉識別技術使用者,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所屬地市級以上網信部門備案。在公共場所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或者存儲超過1萬人人臉資訊的人臉識別技術使用者,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所屬地市級以上網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