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加強管理自媒體 嚴防假冒及無中生有
央視新聞10日報導,網信辦通知要求,網站平臺「自媒體」須對其發佈轉載的訊息真實性負責。「自媒體」發佈訊息時,網站平臺應當在訊息發佈頁面展示「自媒體」帳號名稱,不得以匿名用戶等代替。
同時,「自媒體」發佈訊息不得無中生有,不得斷章取義、歪曲事實,不得以拼湊剪輯、合成僞造等方式,影響訊息真實性,而網站平臺應當嚴格執行「一人一號、一企兩號」,嚴禁個人或企業操縱「自媒體」帳號發佈傳播違法和不良訊息。
通知又明確營利權限開通條件,網站平臺對違規「自媒體」採取禁言措施的,應當同步暫停其營利權限,時長爲禁言期限的2至3倍,「自媒體」因違規行爲增加的粉絲數量,網站平臺應當及時覈實並予以清除。
此外,網站平臺應當及時發現並嚴格處置「自媒體」違規行爲,對製作發佈謠言,蹭炒社會熱點事件或發佈傳播違法和不良訊息造成惡劣影響的「自媒體」,一律予以關閉,納入平臺黑名單帳號數據庫並上報網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