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金融反腐雷厲風行 11月至少13人被處分
大陸金融反腐11月至少13人被處分破壞組織人事,靠金融吃金融。(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1日報導,金融反腐消息不斷。據不完全統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1月至少披露了13個金融系統幹部被處分,其中中管幹部2人,中共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國企和金融單位幹部7人,省管幹部4人。
被處分的13人中,國有大行4人,政策性銀行1人,大陸全國性股份制銀行1人,城商行2人,省聯社1人,證監繫統2人,銀監繫統1人,地方金融監管部門1人。
從通報中列舉的違法違規情況看,被處分的13人中,10人被指破壞組織人事,7人被指違規干預貸款工作或利用融資貸款爲他人謀利,4人被指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利用借貸爲本人牟利。
據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1月,金融系統至少有13人被處分,其中8人被「雙開」,5人被開除黨籍。
具體來看,被處分的13人中,有2人爲中管幹部,分別是浙江省政協前黨組成員、副主席朱從玖,國家開發銀行前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朱從玖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周清玉被開除黨籍。
朱從玖曾任浙江省副省長,在此之前則長期在證監繫統任職,歷任上交所總經理、證監會主席助理等。
周清玉出生於1962年,曾任中國農業銀行風險資產管理部總經理、貴州分行行長、農業信貸部總經理、股份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三農業務總監、國家開發銀行紀委書記等職,於2016年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國有大行共有4人被處分,其中中國農業銀行和交通銀行各2人,分別爲中國農業銀行雲南省分行前黨委委員、副行長沈銳,中國農業銀行浙江省分行前黨委委員、副行長呂曉東,交通銀行雲南省分行前黨委書記、行長李大軍,交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前黨組成員、副總裁馬賓。其中,沈銳、李大軍、馬賓被開除黨籍,呂曉東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城商行共有2人被處分,分別是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駐內蒙古銀行紀檢監察組前組長、內蒙古銀行黨委前委員馬寶林,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蒙商銀行紀檢監察組前組長、蒙商銀行黨委前委員趙光炯。兩人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政策性銀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省聯社各有一人被處分,上述提及的周清玉來自政策性銀行,另外2人分別爲廣發銀行前黨委委員、監事長王桂芝,四川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前黨委委員、副主任楊超。王桂芝被開除黨籍,楊超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監管部門共有4人被處分。除上述提及的朱從玖曾在證監繫統任職外,證監繫統另一被處分的幹部爲中國證監會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前專職副主任楊春蕾;銀監繫統有一人被處分,爲中國銀行業協會前副秘書長郭三野;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有1人被處分,爲湖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前黨組書記、局長段銀弟。4人均被「雙開」。
從通報列舉的違法違規情況看,破壞組織人事、違規干預貸款工作或利用融資貸款爲他人謀利、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利用借貸爲本人牟利等行爲頗爲高頻,具體來看:
10人被指破壞組織人事:朱從玖違規爲親屬和他人在入職錄用、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
周清玉插手金融機構職工錄用工作,嚴重破壞選人用人制度。
王桂芝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錄用、職務晉升等選人用人方面爲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
李大軍在員工招聘錄用上利用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爲他人謀取利益。
呂曉東在職工錄用、工作調動、職務晉升中爲他人謀利。
馬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作調動、職務晉升、船舶融資租賃業務中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郭三野違反組織紀律,在招聘考試、人員錄用工作中,利用職權爲他人謀取利益。
馬寶林在組織人事方面違規爲他人謀取利益,在幹部選拔任用、問題線索處置過程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段銀弟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等方面違規爲他人謀利。
趙光炯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組織人事、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7人違規干預貸款工作或利用融資貸款爲他人謀利:朱從玖「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公司上市、融資貸款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周清玉違規干預插手貸款發放工作,私自留存涉密檔,同時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貸款融資、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沈銳干預和插手信貸業務。
李大軍在貸款審批發放、出具金融票證中,牟私利、徇私情,導致所在單位信貸文化異化、風險驟增,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違法審批發放貸款、出具金融票證,數額特別巨大,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犯罪和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犯罪。
呂曉東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鉅額損失,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犯罪。
楊超違規干預和插手資金借貸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貸款辦理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與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共謀,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
段銀弟擅權妄爲,濫用金融審批權,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並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4人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利用借貸爲本人牟利:周清玉利用職權爲他人謀利,特定關係人收受對方財物,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錢色交易;沈銳違規參與經商辦企業,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從事有償仲介活動;
楊超通過民間借貸獲取鉅額回報,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投資入股有業務關係的企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本人貸款牟利;
趙光炯借用管理物件錢款,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