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女來臺假拍戲 滯留4年被抓遭判有期徒刑
一名大陸籍女子持假證明申請來臺,並逾期滯留4年才被發現。(邱立雅攝)
林姓大陸籍女子2019年持造假的在職證明,誆稱收到臺灣的影視公司邀請,要來臺拍戲,未料林女入臺之後便滯留多年,直到上月初在竹北被新竹縣專勤隊查獲逾期停留,事件才曝光,新竹地院判處林女涉犯僞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林女目前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南投收容所收容中。
林女在2019年以人民幣兩萬元代價,向不明人士購買造假的影業公司演藝部門藝人助理職務證明,該證明還煞有介事標註林女任職已滿1年,月薪1萬人民幣。接着林女又透過臺灣黃姓男子以影業公司名義邀請,來臺展開拍攝工作。
林女在當年度9月以「短期專業交流」名義,申請覈准入境臺灣地區,經內政部移民署承辦人員實質審查後,於同年10月23日,許可林女來臺且核發入出境許可證,許可停留期限爲自其入境翌日起至59日內有效,林女同年10月27日,持入境許可證入境來臺。
未料林女來臺後竟未依規定按期離境,直到今年11月10日,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新竹縣專勤隊在竹北查獲林女,事件才曝光。新竹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爲林女明知不符短期專業交流申請許可來臺要件,僞造不實在職證明,影響我國主管機關對大陸地區人民入境之管理,行爲實有不當,依僞造特種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