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治理網暴 關鍵環節是平臺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支振鋒解讀大陸治理網暴,關鍵環節是平臺。(大陸央視)
大陸央視新聞8日在〈新聞1+1〉節目邀請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支振鋒解讀大陸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7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網路暴力資訊治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指出,治理網路暴力,關鍵環節是平臺。
支振鋒說,大陸現在已有《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網路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英雄烈士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也有《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電信條例》等行政法規。再出一個規定,是因這些關於網路暴力的規定,散見於各部法律,不繫統、針對性不強。
這次國家網信辦起草的《網路暴力資訊治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如果通過,將從源頭、從過程,去預防、遏制,及時發現並且制止它,這個可能和「結果治理」同樣重要,甚至更加重要。
網信辦出臺的網路暴力治理規定能起到怎樣獨特的作用?
支振鋒說:1、是有了一個更明確的執法依據。2、主要針對的是網路暴力所發生的重要載體或者是環節,也就是網路平臺,就是網路資訊經營服務的提供者,這就找到了治理網路暴力的關鍵環節。
支振鋒稱,網路暴力主要發生在網路空間,主要是由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對於網路平臺來講,它有這樣的技術能力,也有這樣的社會責任和法律責任。而且它離網路暴力所發生的場域最近,有直接的主體責任去對網路暴力監測預警、發現識別、及時處置。所以《徵求意見稿》把重點篇幅、重點規範的對象指向平臺,應該說是找到了關鍵,抓到了關鍵環節。
《網路暴力資訊治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的震懾效力會不如法律嗎?
支振鋒表示,這種擔心可以理解,但是要注意到,《徵求意見稿》出臺之後是一部規章,意味着關於網路暴力的不管是民事侵權、行政違法治安,還是刑事處罰,《民法典》《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都已有所規定。作爲一部規章,主要是作爲監管依據強化行政部門監管,彌補法律和法規。
網暴發生時,哪些情況平臺應啓動「一鍵防護」?
支振鋒表示,這次可明顯看到《徵求意見稿》特別強調對可能成爲網暴受害者的個體保護,而且特別是強調對其中弱勢者的保護,執法監管部門要求平臺對他們進行一鍵保護是非常重要的。
支振鋒指出,既然要壓實平臺的主體責任,就必須給平臺賦權,要給它一定的履行責任的能力、資格或者是權力。否則,壓實平臺主體責任就是一句空話。所以,對於網路使用者違反規定的,情節輕微者,平臺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提醒、限制帳號功能;情節嚴重的需要關閉登出帳號等處置措施。
可以看到對網路暴力的發佈資訊帳號,處理是按臺階的,是按情節的嚴重程度不斷髮生變化。特別是對於那些首發、多發、組織、煽動發佈網路暴力資訊的,列入黑名單,禁止重新註冊。網信部門是管理所有的平臺,這個禁止重新註冊,很可能是禁止所有的平臺都不得重新註冊。
藉助網暴事件蹭熱度、帶節奏,怎麼治?
支振鋒稱,網路本身就是流量經濟、眼球經濟,就是要博取關注度,不管是平臺,還是互聯網自媒體帳號,都要有一些活躍用戶,纔有更多經營價值。可以看到新規針對至少是兩類主體,一類主體是一般的自媒體經營者,另外一個針對網路資訊服務的提供者,也就是平臺,不得在網路暴力發生過程裡面推波助瀾,不得給網路暴力的發佈資訊的帳號提供資金、技術等各方面的支持。
還有一項值得關注,就是對網路暴力的認識可能要比較多面向,比較複雜。比如說一些網紅經常說他遭受網路暴力了,擠佔很多關注資源,實際上他是在炒作。所以這次的《徵求意見稿》也約束、限制這種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