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貓偷拍案」主嫌跳窗亡 20年前受害女怒:誰放出來的!
20年前「大貓偷拍案」被害人黃嘉虹聽聞其死訊一度震驚,表示「惡有惡報」。(圖/黃嘉虹授權使用)
20年前在網路上誘騙未成年少女,下藥性侵6名被害人,震驚社會的「大貓偷拍案」主嫌權自立,兩度遭判無期徒刑,最終獲改判10年,出獄後再度犯案,昨(20日)下午警方持拘票前往桃園開南大學查緝,趁檢警不注意時跳窗,當場墜樓倒地不起,送醫後宣告不治。昔日「大貓偷拍案」被害人黃嘉虹聽聞其死訊一度震驚,表示「惡有惡報」,並認爲追蹤制度缺乏導致他持續犯案,希望法律能更加周延,避免類似案件不斷髮生。
20年前「大貓偷拍案」其中1名被害人黃嘉虹向《中時新聞網》表示:我希望司法院長、相關單位,能夠盡全力防止第二個權自立,當初最高法院的恐龍判決駁回,二審無期徒刑,那個判決的法官們,不要忘記了,就是你們把權自立放出來的!怎麼防治性侵害者再犯,臺灣做了哪些防堵、規範 現在社會大衆看到的只有表面,壞人死了有惡報,整個司法體制的鬆散,不與時俱進,纔是成千上萬個性侵受害者的悲哀。
另外,如果權自立的照片,性侵加害者的照片及住家地址能夠讓社會大衆查詢的到的話,最近的三位受害者姊妹的家長,是不是就不會被權自立矇騙?
黃嘉虹在臉書貼文,「20年前我也是大貓性侵案的其中一位受害者,20年後過去了,你問我性侵法律改了什麼?很遺憾的是,完全沒有。」、「而受害者呢?光碟在網路上永流傳,被人看光光,我們能選擇不露面嗎?」
她感慨的說,「去了美國一遭才知道,原來那裡的性侵犯,要被公開政府網站,公開性侵犯地址及相片,提供讓社區民衆查詢,去了美國一遭才知道,原來美國的性侵求償可以達到臺幣幾百萬千萬,看加害者的知名程度跟財產。」
因此她提出5點,盼政府修法,「第一、是有一個性侵犯查詢系統,公佈性侵犯照片、住家地址,每年更新,搬家也要更新。第二、證言證人證據的採定。第三、出獄後電子腳銬,隨時追蹤。第四、延長性侵案件的刑事民事追訴期到30年。第五、處理性侵案件的相關人員,依照受害者性別配發處理人員。這包括了處理案件的警察、醫師、社工、心理諮商師。」
她的PO文引來了網友的不捨及鼓勵,「給妳抱抱」、「我們都挺你~」、「謝謝你這麼勇敢」、「好艱難的過程,感謝您願意說出來。絕對支持性侵相關法律修法。」、「這一路上辛苦了,沒有人應該被這樣對待。謝謝你願意發聲!」同時她也表示,「我不支持廢死,我支持以暴制暴,殺了人,你就要用命償還。」、「如果有天因爲我的發聲,能讓臺灣的性侵被害者,多了那麼一點點的保障,我想我也無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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