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咩!兄弟出售遺產房因這行爲 稅負暴增多繳37萬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高雄國稅局今日表示,民衆出售房子,會因爲取得的原因、日期適用的稅制就會不同,以一對黃姓兄弟來說,因爲共同取得母親過世所遺留的房子,爲了賣個好價錢,哥哥將產權贈與給弟弟再出售,兄弟負擔的稅不只倍增,等於多繳了37.1萬元的稅。
高雄國稅局舉例,黃姓兄弟2014年1月因母親過身故,共同繼承取得房子,因爲考量產權完整比較容易賣到好價錢,因此哥哥在2018年贈11月贈與給弟弟,並在2024年的6月出售該房子,辦理房屋登記。
國稅局說明,黃先生出售房子,有兩個部份,一部分是自己持有一半的房地,是2014年繼承取得,是屬於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如果2024年出售可以併入綜合所得課稅。另外,因爲取得哥哥的另一半產權,日期是2018年的11月1日,就已經進入了房地合一的課稅範圍,持有5年7個月,要課徵20%的稅。
假設黃先生繼承時房屋評定是20萬、土地公告現值是60萬,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爲15萬、土地公告現值85萬,如果黃先生的綜所稅率20%,那麼黃先生出售時,要併入綜所稅課徵就是 (550萬-80萬)×(15萬/100萬),再課徵20%,那麼綜所稅要繳7萬500元。
此外黃先生受贈於哥哥轉讓的產權,如果當時房屋評定現值是17.6萬元、土地現值66萬元,其他費用是2萬元,而已2018年11月的消費物價指數爲基期,物價指數105.1%,這部分就要課徵房地合一稅,先是550萬×1/2,爲275萬元的市價。扣除可減除的成本,(83.6萬×105.1%)×0.5+2萬元,共計45萬9318元。此外還可扣除移轉費用約3%,大約是8萬2500元,總共可扣除的費用54萬1818元,計入要課稅淨額爲220萬8182元,因爲已經持有超過5年,適用稅率20%,房地合一稅44萬1636元,合計黃先生繳的稅是51萬2136元。
但如果黃先生的哥哥沒有把產權贈與給黃先生,兄弟就個別繳了7萬500元,合計也只繳了14萬1000元,等於這房子多繳了37萬1136元的稅,。
所以高雄國稅局提醒,如果是繼承的房子轉贈再出售,稅負會差很多,因此民衆應該要注意房地移轉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