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 健身教練勒死女友 上法庭「說這些話」無期徒刑改輕判
曾經擔任健身教練的張姓男子,去年不滿女友分手,他透過社羣網站搜尋殺人手法後將她勒死。(示意圖/達志影像)
曾經擔任健身教練的張姓男子,去年不滿女友分手將她勒死,一審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但二審考量他在法庭上說,「因爲衝動犯下殺人案件,至今仍反省懺悔」「永遠不會放棄」,法官認定他尚非完全不知悔悟,改輕判15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張男與被害人去年初協議分手後,他因不甘與分手,陸續透過社羣網站搜尋殺人手法,去年2月17日起,向友人表示其欲殺害她;2月22日下午他到與她之前共同租屋處見面並整理即將搬遷的物品,因張男仍無法接受與分手的事實,於是行兇殺人。
張男趁她背對其並側躺在牀上之際,以右手勒住她頸部,再以左手將她頭部自後用力往前推,並以全身力量壓制她致無法掙脫,她終因頸部遭受極大壓力而窒息死亡。
新北地院一審認爲張男犯行重大,但將他與社會長久隔離,除可達社會防衛的目的,並可使他面對往後的監禁歲月,藉由忍受對自由的渴望及良心的自責煎熬,悔悟反省所爲,對自己所爲罪行負責,以收懲儆之效,判處無期徒刑,張及檢方都提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張男殺意甚堅,手段殘忍,但他在法庭上說,「現在我覺得千錯萬錯還是我的錯,不管怎樣,殺人都是錯的,每個人有選擇自己愛的人的自由,包括被害人」,「我今天犯這樣的罪,不宜辯解」,並具狀表示「因爲衝動犯下殺人案件,至今仍反省懺悔、後悔一時的過錯…雖尚未取得家屬諒解,但永遠不會放棄」,尚非完全不知悔悟。
二審認定,張男在盛怒失控下,萌生殺意將被害人勒斃,並非事先縝密計劃所爲,始終坦承殺人並交代犯案經過,依殺人罪改輕判15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