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水漫灌!糞水倒灌!湯臣一品9500萬的房,業主:10多年沒過舒坦日子
市民陳先生向“幫忙君”反映,2010年,他花費9500多萬元購買了浦東新區花園石橋路28弄湯臣一品8號樓18樓的房子,但鬱悶的是,這些年來,房屋卻接連遭遇3次突如其來的“漏水”和“反水”。一次次的“驚魂”,讓他和家人提心吊膽,苦惱不已。
自從買房以來,我和家裡人幾乎沒有過上一天舒坦日子……
湯臣一品
糞水倒灌
滿屋惡臭
今年3月1日晚10時許,陳先生回到家中,當他剛準備踏入主臥時,卻被眼前的一幕驚呆了:
主臥衛生間的地面上,竟然佈滿了黃褐色的糞便和糞水;陣陣惡臭襲來,讓他頓時劇烈乾嘔。
主臥衛生間的地面上佈滿了糞便和糞水
陳先生立即找到管理小區的中觀物業管理(上海)有公司,但看到這樣的場景,物業工作人員竟然也“束手無策”。
幫忙君來到陳先生家中,只見衛生間淋浴房內的牆壁上被挖出一個方形大洞。
這是污水倒灌後,陸家嘴街道辦派人上門,爲了查明原因而挖的洞。但是直到現在,還沒有查出個究竟!
主臥衛生間淋浴房牆壁上挖出的大洞
即便距離事發當日已有10多天,房間裡能夠隱約聞到一股刺鼻的異味。
陳先生告訴幫忙君,事發後,他第一時間讓公證處的工作人員上門公證,固定證據。隨後,物業方面派工作人員打掃了房子。陸家嘴街道房辦現場查看後,疏通管道,清理了淤積在內的碎石等垃圾。但讓陳先生百思不得其解的是:
淋浴房的下水道是排水管,又不是污水管,怎麼會冒出糞便來?!
陳先生表示,這十多天時間裡,物業只是做了現場清掃,而對於反水原因、責任認定和後續解決方案等,一概沒有提及。
漏水反水
女兒嚇病
站在衛生間裡,陳先生連連搖頭:
10多年來,我家這房子漏水、反水了好幾次。
他說,2010年房屋新裝修時,天花板就發生過一次嚴重漏水。
客廳、廚房和衛生間頂部管道全部滲漏,一下子水漫金山,把瓷磚、木板等裝修建材淋了個透溼。
雖然,開發商和物業賠償了相關損失,但“後遺症”至今仍佈滿多個房間。
幫忙君看到,靠近客廳、廚房、玄關處的天花板上有長短、大小不一的裂痕,總共有近10條。陳先生女兒的房間牆壁鼓起,無法平整對齊。
這都是當年物業修理後留下的痕跡。漏出來的水,還直接流到我女兒的雅馬哈鋼琴裡面,被浸泡後,有兩個琴鍵都摁不出聲音了。
牆壁因漏水浸泡太久而變形
天花板上有長短、大小不一的裂痕
儘管開裂的牆壁沒有完全補上,但陳先生還是選擇息事寧人,希望物業和拿出有效的解決辦法來。
但萬萬沒想到,2012年底,陳先生的房子又“攤上了大事”,他女兒臥室衛生間馬桶突然反水。糞水直接滿溢出來,頓時間整個房間裡污水橫流、齷齪不堪。
我女兒遭此驚嚇,每天噁心得連飯都吃不下,晚上更是沒辦法睡着,結果還得了抑鬱症。光給她看病,我們就花費不少精力。
陳先生直言,由於物業始終修不好馬桶,無奈之下他只能讓女兒住在其他房間,將她臥室衛生間的馬桶封閉了整整8年之久。直到2020年,物業稱“技術成熟”,才最終將馬桶的管道疏通。
陳先生講,這10多年來,雖然發生了這麼多不愉快的事,但看在開發商和物業多次上門維修的份上,他和家人還是“一忍再忍”。但這一次,糞水又再度襲來。
這說明他們根本沒有好好解決問題,我必須爲自己和家裡人討個說法了。
全面排查
何時安居
幫忙找到中觀物業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要求採訪覈實。一名自稱主管的工作人員擋住了記者的鏡頭,表示“不準拍攝”。對方稱:
會將情況上報給開發商,三方擇日商談此事。
3月13日下午3時30分許,幫忙君和陳先生如約來到小區會所二樓。開發商處的一名公關部負責人:
迴應
經過初步調查判斷,此次陳先生家中淋浴房糞水外溢的原因,可能是樓上住戶在裝修時,改動了排水管和污水管的接口,在淋浴房的位置安裝了馬桶。但問題的確切原因,還需進一步排查。
對於這樣的解釋,陳先生完全不認可。
裝修時,業主需要提前將方案報備給物業,怎麼能私自改管道、裝馬桶呢?如果是這樣,物業到底有沒有日常巡查和監督,同樣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對於之前陳先生家中上水管漏水和馬桶反水的問題,開發商方面表示,將進一步覈實情況,後續會積極地與陳先生保持溝通聯繫。
我們會盡快安排工作人員,全面檢查所有居民樓的公共管道。
陳先生說,10多年來,漏水、反水是不爭的事實,房子的“頑症痼疾”長期困擾着他們一家人。他急切希望:
開發商和物業拿出應有的態度,認認真真做好自己該做的事,讓阿拉能早日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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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慘購房者":首付745萬房沒了 還要賠近500萬?
2020年5月,在上海居住的伍亭穎計劃花1550萬元的總價,在黃浦區購買一套180.09平方米商業用房。沒想到,在首付745萬元之後,因銀行貸款審批延誤,無法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付尾款的伍亭穎,被賣方告上法庭。
法院最終判決伍亭穎敗訴,她不僅要退出房子,還要支付違約金、房屋整修費等總計497.32萬元,被不少網友稱爲“最慘購房者”。
很慘:兩次支付都逾期
1月19日下午,上游新聞記者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判決書,對本案的來龍去脈進行了梳理。
在判決書中可以看到,伍亭穎在2020年5月17日通過中介,和賣方範俊等達成房屋轉讓協議,伍亭穎先期支付了100萬元定金和400萬元購房款。
2020年5月30日,伍亭穎和範俊等簽訂補充條款,約定房屋總價款爲1550萬元,賣方提前交房,伍亭穎需要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首付745萬元。
然而,伍亭穎未能按期補足首付餘下的245萬元,雙方不得不在7月2日再次簽訂補充條款,這次約定了懲罰條款:從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45萬元爲本金,按每日萬分之2.73支付給利息損失。伍亭穎須在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費用。如未按期支付,則房屋買賣合同自動解除,伍亭穎應償付違約金(合同總價的20%),且賠償範俊等原有的裝修損失180萬元。
這次協議後,伍亭穎在7月13日繳清了逾期付款的利息,並完成了745萬的首付,剩餘745萬元尾款,將在8月30日過戶前全部付清。
沒想到,伍亭穎的購房尾款,因爲銀行審批延誤再次逾期。
實慘:沒了房子還要賠近500萬
2020年9月15日,範俊等發出了律師函,告知伍亭穎收函3日內付清尾款,如仍然不付,他們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違約金及裝修損失等。9月30日,由於伍亭穎仍未付款,範俊等要求伍亭穎搬離並歸還房屋,並償付房款總價20%的違約金,房屋裝修損失180萬元等。
2020年10月29日,伍亭穎在上海某銀行申請的745萬元貸款額度審批成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但此時賣方已經不願出售,並將伍亭穎告上法庭。
2021年6月25日,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伍亭穎的房屋轉讓協議被解除;必須在判決生效10日內搬離房屋,如逾期將按照1000元/天追加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伍亭穎要賠償違約金300萬元、房屋整修費180萬元,承擔案件受理費4.6萬元。
一審之後伍亭穎和範俊等都進行了上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2021年12月1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伍亭穎將承擔案件受理費2.72萬元。
一審判決書截圖
律師:判決解除合同不符合鼓勵交易目的
對於這起糾紛,重慶市律協刑民交叉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重慶海力律師事務所伍繼軍律師向上遊新聞表示,本案的焦點在於:“賣方是否因買方的逾期付款行爲享有合同單方解除權;買方因爲銀行辦理貸款超期,是否足以導致買方合同根本性違約,從而導致雙方合同解除。”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法律規定,伍繼軍律師認爲上海法院的判決合法但不合情:在無證據證明賣方存在實際損失的情況下,應實現合同法鼓勵交易的制度目的,從而維護市場交易的穩定。從法律的公平角度,也可以不解除合同,讓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不建議賣方以此爲由解除合同。“從我在重慶遇到的類似案件來看,基本都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伍律師說。
伍亭穎最終不僅失去了房屋,還要賠付違約金、房屋整修費等將近500萬,被稱爲“最慘購房人”。伍繼軍律師坦言,這個結果對公衆認知有一定衝擊:“在賣方沒有實際損失的情況下,直接判決解除合同,不符合鼓勵交易的目的。希望大家在大宗商品交易過程中,儘量使每一個交易環節合法化,避免這種糾紛的發生。”
同時,伍繼軍律師還提到了一個細節:“從該案的兩次審判過程來看,賣方律師對合同的簽訂、履行和爭議都是全程參與,打下了很好的基礎,是賣方勝訴的關鍵;相比而言,買方在答辯及舉證時,未充分表達繼續履行合同的必要性,這是值得反思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