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母親同居人後自首一審判3年8月

陳男從國中時期其母親和範男即交往,已約20年,雙方同住約8年,陳男後於去年初搬回家與母親、叔叔同住。同居期間,他經常看到叔叔酒後與母親口角、衝突,甚至連他也被遷怒而心生不滿。

去年10月1日晚間,範男酒後又與陳母口角,還拿出預藏的開山刀揚言要傷害她,陳男聽到母親的哭泣聲,憤而衝上前先以拳頭、手肘,之後又以腳踢叔叔的頭部。

陳男直到發現對方吐血,才警覺事態嚴重而放手,範男經送醫急救後不治;陳男則主動向處理警方自首。

臺中地院審結,法官認爲陳男因護母而傷人;而死者之子作證表示因與陳母感情很好,原本選擇原諒,但無法接受陳男犯後態度,依傷害致死罪判3年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