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艇偷渡來臺 2陸人判刑逐出境
曾任石油公司CEO肖姓女子,「擔心被大陸追殺」,從香港搭快艇非法從高雄入境,犯未經許可入國罪;作業員周男則是「嚮往臺灣自由」,搭乘裝有舷外機的橡皮艇,從臺中港非法來臺,2案件均遭判2月,可易科罰金。聯合報系資料照
大陸人士偷渡來臺,該受甚麼處罰?曾任石油公司CEO的肖姓女子自稱「擔心被追殺」,於前年從香港搭快艇出海後輾轉抵臺自首;周姓男子自稱「嚮往臺灣自由」,二○二一年自己駕駛橡皮艇從福建「直航」臺中港被逮,二案判刑二月,均得易科罰金。
肖女二○二二年五月五日以港幣卅五萬元託人安排偷渡,從香港搭乘快艇到公海,輾轉由其他船隻接應從高雄入境;她隨即向移民署臺北市專勤隊自首,遭移送法辦。
肖女稱原在大陸遼寧做石油生意,因擴建需要後備產品而到臺灣找廠商,不料返陸後遭公安抓走,還註銷國籍。辯護人也稱肖女放棄國籍後遭陸方追殺,但法院仍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判刑二月,得易科罰金,刑後驅逐出境。
另外,周姓男子於二○二一年間駕駛裝上舷外機的橡皮艇從大陸福建石獅市附近海岸出海,航行十一小時抵達臺中港上岸,自稱「嚮往臺灣自由生活」來臺。當時曾引發海防鬆散、國安危機討論。法院審理後判刑二月,得易科罰金,刑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