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小股東蔡玉真赴北檢按鈴 指控林郭文豔等3人「特別背信罪」
▲大同小股東蔡玉真前往臺北地檢署按鈴指控林郭文豔等3人「特別背信罪」。(圖/記者李毓康攝)
大同(2371)股東會爭議持續延燒,經濟部商業司今(9)日以四大理由,駁回大同董事變更登記申請,隨後市場派各方人馬大動作抗告,其中蔡玉真爲捍衛股東權益,立即在下午前往臺北地檢署按鈴指控林郭文豔等3人「特別背信罪」。
蔡玉真表示,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豔、法務長趙安、股務處主管王隆潔在6月30日召開的股東常會,拒絕股東報到、刪除股東表決權、沒收電子投票,損害大同全體股東權益,導致大同股票被打入全額交割股,讓全體股東付出單日股價跌停市值蒸發49億元的慘痛代價。
▲大同小股東蔡玉真準備大同股東會資料向臺北地檢署按鈴控告。(圖/記者李毓康攝)
蔡玉真指出,6月30日召開的股東常會,不僅把53%的股東投票權違法刪除,甚至把集保中心已經覈對過的電子投票沒收,明顯是違法行爲,導致報到股東算出席率,但卻不給投票權,真的沒看過這麼違法亂紀的股東會。
蔡玉真強調,大同股票更因此遭各大指數移除,百年聲譽竟變成破壞臺灣公司治理、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制的暗黑公司,耗斥巨資召開的股東常會更將重新召開,顯然有500萬元以上的損害,因此控告林郭文豔、趙安、王隆潔等3人構成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罪。
▲大同小股東蔡玉真捍衛股東權益按鈴指控林郭文豔等3人。(圖/記者李毓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