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推新南向 開放不丹及斯里蘭卡申請觀光簽證來臺
爲落實「新南向政策」,外交部1日宣佈,4月10日召開跨部會會議研商第二波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簽證放寬措施,會中決議提升我予斯里蘭卡籍及不丹籍人士的簽證待遇。爲促進我與斯里蘭卡及不丹之觀光及商務往來,自6月1日起,開放斯里蘭卡籍及不丹籍人士得向我駐外館處申請觀光簽證來臺。
除了開放觀光簽證外,斯里蘭卡籍及不丹籍人士得逕向我駐外館處申請商務簽證,免除須由在臺業者出具擔保手續;另授權我駐外館處,針對須經常前來我國之商務人士,得酌情核發1年多次停留簽證。
外交部指出,申請來臺公務訪問、參加國際會議或各項交流活動、傳教弘法、探親、船員登船及短期就醫等事由簽證:均依現行規定辦理。但暫不開放斯里蘭卡籍及不丹籍人士以來臺研習中文爲由申請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