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應曖昧期女同事當君子卻硬上 判刑3年8月

新北市顏姓男子前年追求同公司已認識2年的女同事,見可與對方牽手、親吻的曖昧情況,騎車載女同事出遊後帶回住處聊天,顏男不顧女同事拒絕強行性侵得逞挨告,新北地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顏姓男子2023年追求公司女同事,見已可與對方有牽手、親吻的曖昧情況,同年8月11日騎機車載女同事出遊後,當晚8時許,顏男強調會當君子不會發生性行爲,女同事才答應隨同返回男住處聊天,沒想到顏男最後仍不顧女同事口頭表示不要且出手推開拒絕之意,強行性侵得逞。

「已經上頭」、「沒有剋制自己」、「沒有遵守我跟你的承諾。」受害女同事報案後表示,2022年7月進入公司,與顏男是同一部門同事,顏有在追求她,案發前雖有牽手、親吻等親密行爲,當時算是曖昧追求的階段,還沒有正式成爲男女朋友過。顏男事後雖不斷與受害女同事道歉,但迄今仍未達和解。

法官認爲顏男爲滿足一己私慾,在雙方仍處交往曖昧期間,違反女同事意願強行性交,致女同事心理受到相當程度創傷,且犯後否認犯行,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仍可上訴。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