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出招 提早控管不法帳戶
圖/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27日預告「打詐專法」的四子法,防詐作爲、通報機制、金警聯防機制、被害人遭詐款項返還等四大項,都有法源依據了!金管會指出,與以往最大的不同在於,以前民衆被騙的錢,就算追到也沒有返還的法源依據,此次透過法律明訂,若警示帳戶內尚有被騙的款項的話,金融機構、VASP可依警察的通知啓動返還程序,協助民衆,有機會早點拿回被騙的款項。
此次修法還有一項效益,即過去要有受害人銀行才能報警,新法明訂,透過金融同業的照會機制,可對「尚未有受害人」的帳戶加以控管,只要銀行發現疑似不法帳戶,就可以圈存以及通報警察機關處理,更全面、即時、有效的阻斷不法金流,讓詐團的第二層、第三層帳戶,提早被控管。
金管會指出,行政院制定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打詐專法)有關金融防詐措施涉及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VASP),共計七條條文在今年7月31日經總統公佈。而打詐專法所定B權訂定子法部分,金管會已在今年6至9月間會同銀行公會、信合社聯合社、櫃檯買賣中心、金融機構與VASP業者代表共同研商子法草案,參考執法機關部分意見擬具四大草案重點。
在第8條子法中,主要針對異常帳戶帳號訂出認定標準,開戶人身分確認與持續審查的強化措施,及得辦理同業照會的項目及相關作業程序,金管會舉例,像開戶人申請的交易功能與年齡工作背景不相當,或是開戶資料無法以合理方式查覈,就可被列爲是異常帳戶。
在第9條子法中,則有異常帳戶帳號資料保存規定、異常帳戶帳號通報司法警察機關之程序,及後續管控與解管控之措施。
第10條子法則是明訂警示帳戶帳號聯防通報作業機制、遭詐款項或虛擬資產圈存及解除控管相關作業,以及金融機構或VASP受理民衆遭詐騙通知衍生之聯防作業機制等。第11條子法則是用法律保障民衆權益,讓民衆被騙的錢有機會加速返還。
金管會指出,此次預告30日,除於預告期間蒐集外界意見外,亦將盡速邀集執法機關召開子法草案研商會議,完成打詐專法所定會商法務部及內政部之程序,修正子法草案相關內容,預計今年12月30日前發佈授權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