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新四法上路 卓榮泰:打詐預算大幅增加展現決心
▲發言人陳世凱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內政部、法務部8日在行政院會中報告「打詐新四法之新作爲」。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明年的總預算將大幅增加關於打詐的相關預算,會展現出政府對於新法以及新作爲的具體支持跟決心,也請內政部、法務部儘速完成相關配套子法,達到抑制詐騙的最佳效果;另外,也要儘速推動建置網路流量記錄保存系統,加速導入網路通訊時代的執法工具。
發言人陳世凱轉述,院長卓榮泰在院會中表示,全面推動打詐、掃黑、肅貪、清毒、斷金,是行政院強化社會治安跟經濟發展兩大主軸之一,也是人民的期盼。打詐四法完成立法程序後,讓國家打擊詐騙的法治以及執法工具與時俱進、更加完備,要肯定打詐團隊緊鑼密鼓作業的辛勞跟努力。
此外,卓榮泰也表示,除了今年各項計劃要確實執行落實外,114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已經擬定,將大幅增加關於打詐的相關預算,會展現出政府對於新法以及新作爲的具體支持跟決心,請所有執法單位能確實按照計劃跟預算,落實打詐工作。
卓榮泰也指示,在「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公佈實施後,請各部會掌握時程,儘速完成相關配套子法以及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的修訂,以配合新規範的實施,務必讓法律與政策相輔相成,達到抑制詐騙的最佳效果。
接着卓榮泰說,對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洗錢防制法》等打詐專法的修正,也請法務部即刻整備相關作業機制,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各項子法的修訂,完善各項配套。另請內政部警政署妥適規劃,推動建置網路流量記錄保存系統,加速導入網路通訊時代的執法工具。
法務部表示,打詐四法三讀通過後,代表政府全面向詐欺犯罪宣戰,此次修法從實體面加重罪責、強化規範密度,加強跨部會、跨領域、跨機關之橫向聯繫,以澈底打擊詐欺犯罪,瓦解詐欺犯罪組織。
此次修法後,高額詐欺的刑罰加重,詐欺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500萬元以上,最重處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萬元以下罰金;若達1億元以上,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
3人以上覆合不同詐欺手段,加重刑責二分之一;首腦主犯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此外,也訂有「窩裡反條款」,鼓勵詐欺犯罪成員自首或自白協助溯源追查,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罪所用之物一律沒收,其他違法利得一併沒收,澈底斷絕犯罪誘因。另外,也將提高假釋門檻,有期徒刑提高爲三分之二,累犯提高爲四分之三,三犯一律不得假釋。
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也增訂網路流量紀錄調取規定,可比照通信紀錄,由執法機關聲請法院核發調取票後調取,溯源追查詐欺及資安犯罪。授權檢警職權調取通訊使用者資料,擴大通信紀錄調取罪名範圍,即時掌握詐欺相關犯罪資料。
科技偵查法制化方面,也將讓執法機關可運用GPS定位追蹤,即時追查車手位置及去向,利用M化車定位,鎖定詐欺電話機房搜索查緝;可使用熱顯像儀,調查被害人遭囚位置即時救援。
洗錢防制法方面,刑責納管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嚴杜藉由虛擬資產形式洗錢;刑責納管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嚴防淪爲洗錢工具;層級化一般洗錢罪之罰則,落實法人有責任始有處罰原則,溯源追查洗錢共犯,沒收範圍擴大;提高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違反洗錢防制法之罰鍰上限,並增訂「得按次處罰」。
法務部表示,會結合打詐國家隊所有成員,落實打詐行動綱領,加強打詐執法力道。本部及所屬檢察官將堅守打擊詐欺犯罪及保護被害人之職責,亦盼公私協力,全民攜手防詐,共同守護國人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