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直民宅塌陷誰負責?律師點出這理由 「北巿府」可列共同被告

大直基泰建設建案昨(7日)晚間發生工安事件,不僅工地已經塌陷,就連隔壁棟40年民宅也直接陷落。(照片/臺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94巷3弄口建案「基泰大直」因施工未做大底,昨(7日)晚間工地坍塌、鄰房傾斜,隔壁大樓甚至承受不住壓力下沉1樓並秒變地下室,場景駭人。臉書暱稱「黑心律師」的楊姓律師對此發文表示,受災住戶可控告建案負責人、建築師、結構技師等人《刑法》毀損建築物等罪,也可向這些人提告求償,並將臺北巿政府列爲共同被告。

黑心律師表示,針對大直街建築工地損鄰重大意外事件,後續衍生的法律問題很多,除了「傾斜下沉那棟民宅」必須拆掉重蓋,「基泰自己正在蓋的那棟」必定也有傾斜下沉,這部分也須拆掉重蓋,即使在建築法令免拆範圍內,若不拆掉重蓋,也沒人敢買。另,他指出「上述二棟鄰近的每棟及下下棟民宅」必定有不同程度的傾斜下沉,很可能須再拆重蓋,即使於建築法令免拆範圍內,也會有鉅額損害賠償。

黑心律師建議,住戶們未來可以對「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並請求損害賠償,該公司雖然是上巿公司,但不知現在的資產負債剩多少?只賠1棟當然夠,但從上述推論可知不只要賠1棟。

他也說,因此受災住戶未來不僅要告「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也應將該建案「負責人、建築師、結構技師…等人」列爲共同被告,但本案已陳情多次,表示政府同有過失,意即可將「臺北巿政府」列爲共同被告,這樣比較確定夠賠。

黑心律師進一步指出,住戶們也可以對該建案的「負責人、建築師、結構技師…等人」提起「刑法第353條毀損建築物罪及第354條毀損罪」的刑事告訴。雖然上述罪名僅罰「故意」不罰「過失」,但本案已陳情多次,他們早已「明知」民宅已有怪聲及裂痕,卻仍無其他他作爲,仍繼續挖、繼續蓋,「容忍」民宅繼續出現更多怪聲及裂痕,所以有毀損建築物的「未必故意」,仍可能構成上述罪名。

黑心律師最後也強調,本案仍涉及建築法令,不過這方面則先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