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簽證信息錯誤導致遊客全家被驅逐 損失誰來承擔?

徐女士一家通過某旅遊公司購買代辦簽證服務,結果因抵達當地的航班號填報錯誤,其全家被當地移民局看管後下達驅逐令。6月19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北京西城法院獲悉,該案當事人均認可簽證由當地移民局填寫、製作,但旅遊公司負有審覈簽證基本信息正確性的合同附隨義務。徐女士未對經辦人發送的簽證信息全面有效審覈,對此亦負有一定責任。結合雙方過錯情況,酌情確定由某旅遊公司承擔經濟損失3萬元。

原告徐女士在被告某旅遊公司經營的網上店鋪爲自己和家人購買了出國旅遊的代辦簽證服務,徐女士表示因簽證將徐女士全家抵達當地的航班號填報錯誤,導致徐女士全家被當地移民局看管後下達驅逐令,不得不乘坐高價航班回國,後續旅行計劃全部未能成行。徐女士全家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某旅遊公司應當賠償其經濟損失5.3萬餘元和精神損失4萬元。

某旅遊公司是簽證服務的銷售方,任先生與某旅遊公司開設的網上平臺合作落實簽證服務。某旅遊公司表示事後把簽證費都退給了徐女士,不應再承擔賠償責任。任先生認可其是爲徐女士全家代辦簽證服務的實際操作人。任先生表示,徐女士下單後收取了徐女士提交的全家人資料,其只負責審覈資料是否齊全,將材料發送給當地移民局來辦理簽證事宜。任先生表示,簽證出籤後,自己曾告知徐女士覈查名字、生日、護照號及往返航班信息是否正確,簽證內容主要是英文,沒有中文,以徐女士的文化水平可以理解,但是她沒有仔細覈對發現錯誤。

法院經審理認爲,徐女士在某旅遊公司處爲全家人購買代辦簽證服務,雙方之間存在合同關係,雙方應該根據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該案當事人均認可簽證由當地移民局填寫、製作,故並非某旅遊公司製作簽證出現錯誤,但某旅遊公司爲代辦旅遊簽證專業機構,徐女士全家人爲普通遊客,雖然訂單詳情並未約定由某旅遊公司負責審覈簽證的準確性或如發生此類錯誤情況應由某旅遊公司承擔責任,但某旅遊公司就其旅行服務負有審覈簽證基本信息正確性的合同附隨義務。同時,徐女士未對任先生髮送的簽證信息全面有效審覈,對此亦負有一定責任。該案簽證業務經營辦理具體是由任先生操作,任某獨立經營,與某旅遊公司是業務合作關係,但是合同的履行是以某旅遊公司的名義,由某旅遊公司作爲代辦簽證服務合同相對方,應由某旅遊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徐女士全家人的合理損失,結合雙方過錯情況,酌情確定由某旅遊公司承擔經濟損失3萬元。

法官說法

在旅遊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當遵循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法律條文沒有直接規定附隨義務,誠實信用原則要求應履行的一系列義務即合同履行的附隨義務。附隨義務是合同義務方的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即使沒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也應當由合同義務方予以履行。簽證錯誤造成遊客旅行無法實現和相應損失,必然屬於協助工作沒有做到位,屬於違反了合同附隨義務,是違約行爲。

本案中,雖然徐女士全家和某旅行公司的協議未約定由代辦簽證服務商家負責審覈簽證準確性,且簽證內容錯誤是由簽證製作方當地移民局造成的,任某作爲實際代辦人向徐女士發送簽證同時發送“注意事項”提醒徐女士及時審覈簽證信息,某旅遊公司也在訂單“預定須知”中寫明遊客應仔細審覈簽證信息並將字跡加粗。但是某旅遊公司對於履行代辦簽證服務的義務方,爲實現遊客順利出行的合同目的,負有保障簽證信息準確的附隨義務,即使提醒過徐女士也不能免除相應的附屬義務。

代辦簽證服務商家在爲遊客提供代辦簽證服務過程中,對於簽證方辦理的簽證內容的準確性,不僅應當告知遊客仔細審覈,自己也應當進行審覈,因爲作爲遊客對於簽證內容上的很多專業性的文字往往難以及時發現問題,並且一旦出現簽證錯誤造成損失,作爲合同相對方難以逃避法律規定的合同附屬義務,通常要承擔賠償責任。在簽證出現錯誤時,代辦簽證服務商家應當及時與遊客溝通解決問題,積極補償,減少損失的擴大。

對於遊客而言,對於代辦簽證過程中需要進行信息覈對的環節,遊客自身有仔細覈對簽證信息的義務。爲避免簽證錯誤造成的不必要損失,遊客應當對自身負責,對簽證的每個環節的信息都做好有效審覈。

通訊員 盧震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戴幼卿

編輯/倪家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