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期限延長、最高融資比例上調⋯⋯股票增持回購專項貸款迎來“優化”,業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等需求將得到滿足

每經記者:陳植 每經編輯:馬子卿

股票增持回購專項貸款操作規則迎來“優化”時刻。近日,據《經濟參考報》報道,在本次優化後,股票回購增持貸款期限從1年延長至3年,最高融資比例從70%上調至90%。

一位股份制銀行戰略客戶部人士日前向記者透露,其所在機構已向上市公司客戶傳達了上述的新的操作條款。此舉一方面能降低上市公司及主要股東,使用股票回購增持專項貸款的資金成本,提升他們的使用意願;另一方面便於上市公司拓寬股票增持回購專項貸款的用途。

這位股份制銀行戰略客戶部人士直言:“此前,我們與部分上市公司溝通時瞭解到,他們打算將股票回購貸款所回購的股票用於員工股權激勵。但他們普遍認爲專項貸款的較短期限難以滿足他們上述操作。”此外,也有部分上市公司希望將股票增持回購專項貸款的使用,與企業自身業務戰略轉型相掛鉤,通過貸款增持股票展現上市公司管理層對業務戰略轉型的信心,吸引更多市場資本關注上市公司業績成長性。但他們也認爲一年期的貸款期限難以向資本市場“傳遞”管理層看好業務戰略轉型的信心。

他直言,隨着股票增持回購專項貸款放寬貸款期限與融資比例,上述難題都將迎刃而解。一位股份制銀行江浙地區分行負責人向記者透露,自股票增持回購專項貸款實施以來,該行已對接約300家上市公司,目前達成意向的上市公司達到22家,並實現100億元股票增持回購專項貸款授信。其正圍繞不同上市公司資產負債狀況、不同專項貸款使用需求與貸款期限要求,設計不同的服務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放寬融資比例與貸款期限同時,相關部門還對借款對象做出新的“限定”,即股票增持回購專項貸款借款主體,必須是直接持有上市公司逾5%股份的機構,暫不包括自然人與金融機構。

A股上市公司回購增持貸款加快落地,合計金額約389.4億元

10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設立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有關事宜的通知》(下稱《通知》),設立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激勵引導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東提供貸款,分別支持其回購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在《通知》出臺後,21家全國性金融機構迅速與衆多上市公司磋商具體的股票增持回購專項貸款額度、利率、期限等事宜,推動股票增持回購專項貸款業務快速全面落地。

Wind數據顯示,截至12月8日,182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公司和重要股東獲得股票增持回購專項貸款支持,合計金額約389.4億元。上述銀行戰略客戶部人士向記者透露,目前民營上市公司及主要股東對使用股票增持回購專項貸款的意願較強。一是他們對做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有着較高的迫切性;二是他們對股票回購貸款使用有着新的想法,比如部分上市公司打算將使用貸款所回購的股票用於員工股票激勵,或用貸款增持股票作爲上市公司管理層看好企業業務戰略轉型的信心,以此吸引更多資本關注相關上市公司投資價值。

他表示,相比而言,央企背景上市公司對股票增持回購專項貸款的使用意願有待提升。數據顯示,截至12月4日,央企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的股票增持回購專項貸款總額爲90.8億元,主要是股價“破淨”的央企上市公司有着較高的貸款使用意願。

這位股份制銀行戰略客戶部人士表示,與央企上市公司溝通過程中,他發現他們更看重貸款利率能否進一步下降。儘管相關部門要求股票增持回購專項貸款利率不超過2.25%,但部分央企上市公司希望相關貸款利率能低於2%。若股票增持回購專項貸款利率缺乏吸引力,他們完全可以通過其他渠道獲得低息貸款或貼息貸款用於企業日常經營,再將企業自有資金用於回購增持股票,如此相關操作的實際資本成本也能低於2%。

他認爲,目前上市公司使用專項貸款“回購股票”的意願高於“增持股票”,原因是他們將所回購的股票“註銷”,可以進一步增強利潤分紅率,吸引更多追捧高股息高分紅策略的二級市場資本關注其投資價值。

上市公司貸款回購股票用於股權激勵等需求將得到滿足

在實際操作過程,這位股份制銀行戰略客戶部人士也注意到融資比例與貸款期限同樣是影響上市公司使用股票增持回購專項貸款意願的關鍵因素。

他告訴記者:“此前,股票增持回購專項貸款期限基本以1年爲主,令不少上市公司感到這難以滿足他們的‘個性化’股票回購用途。”

據悉,部分上市公司計劃將貸款所回購的股票用於員工股權激勵時,由於部分股權激勵額度較大的員工面臨3年鎖定期,因此貸款期限與員工股權激勵的持股鎖定期不匹配,就會帶來實際操作難題。例如,在專項貸款1年後到期時,上市公司需償還貸款本息,但員工相關股票仍處於鎖定期無法套現,導致上市公司不得不另外自掏腰包填補貸款償還資金缺口,無形間加重上市公司資金壓力;相比而言,若貸款期限長達3年,與員工股權激勵鎖定期相當,當員工股票解禁出售所獲得的資金,就能更穩妥地償還專項貸款本息。

此外,上市公司若使用貸款增持股票“彰顯”管理層對企業業務戰略轉型的信心,也需要較長的股票持有時間“見證”上市公司業績持續向好。相比而言,原先的股票增持回購專項貸款期限僅有一年,顯得相對較短,難以贏得二級市場投資機構的認可。

在他看來,隨着股票增持回購專項貸款期限從1年放寬到3年,上述操作難題都將“迎刃而解”。此外,此次股票增持回購專項貸款將融資比例從70%提高至90%,將更大程度降低上市公司的資金佔用額度,進一步激發他們使用專項貸款增持回購股票的意願。

“此前,不少民營上市公司認爲自己需拿出30%自有資金匹配股票增持回購專項貸款申請,有點偏高。因爲他們需要將更多資金用於技術研發或業務拓展。”上述股份制銀行戰略客戶部人士直言,如今融資比例提升,令這些上市公司態度驟然改變。

他指出:“過去三天,我們拜訪了多家上市公司及主要股東,發現在融資比例提高至90%後,他們對使用股票增持回購專項貸款的興趣明顯增加,開始詢問這筆專項貸款的具體期限、利率與使用規範等問題。”但融資比例提升,也將給銀行相關信貸風險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這位銀行戰略客戶部人士告訴記者,在客戶准入方面,他們繼續優先選擇市值穩定,股票二級市場交易活躍、流動性較好,且納入滬深300、中證500、中證1000等主流指數成分股的上市公司。在盡職調查環節,他們還會深入瞭解各家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狀況,現金流週轉、股權對外質押等財務信息,對其回購增持股票計劃的合理性與可行性進行評估。目前他們已對股票質押率較高、此前多次出現股價異常大幅波動跡象的上市公司及主要股東採取極其謹慎的貸款審批策略。

對於自然人及金融機構等融資主體,業內保持謹慎態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放寬融資比例與貸款期限同時,股票增持回購專項貸款對借款主體做出新的限定。例如,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必須是直接持股5%以上的股東,暫不含自然人及金融機構。

此前,股票增持回購專項貸款的借款主體主要是持有上市公司逾5%股票比例的股東,且具備債務履約能力,最近1年無重大違法行爲;且相關上市公司沒有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上述銀行戰略客戶部人士向記者透露,在《通知》實施初期,也有持有上市公司逾5%股票比例的私募基金等民間投資機構詢問能否申請股票增持專項貸款。但銀行內部經過討論後,以“等待相關部門給出進一步的操作細則”等理由迴應他們的貸款申請。究其原因,是銀行認爲此舉導致私募基金“變相加槓桿”增持股票,有一定機率不會被央行視爲“符合條件的貸款”,難以獲得再貸款資質。

他告訴記者:“但是,對於上市公司董監高等個人主要股東的貸款申請,我們仍在保持磋商,但相關股票增持回購專項貸款審批會格外嚴格。”一是銀行擔心個別上市公司自然人主要股東或高管會通過貸款擡高股價並高位套現,令這項專項貸款淪爲他們拉高股價獲利的工具,二是不少上市公司自然人主要股東與高管缺乏足夠的信貸抵押物,無形間加大了股票增持回購專項貸款發放風險。

這位股份制銀行戰略客戶部人士直言,隨着股票增持回購專項貸款的借款主體有了新的限定,他們已着手婉拒部分上市公司董監高與自然人主要股東的股票增持專項貸款申請。

“事實上,我們內部的審批門檻更嚴,對持有上市公司逾5%股權比例的SPV與“殼公司”,我們也會採取穿透調查舉措,一旦瞭解這些SPV與殼公司由自然人設立,銀行也會採取極其謹慎的股票增持專項貸款審批策略,相關SPV與企業幾乎很難拿到貸款。”他直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