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商進口7萬顆巴西過期蛋...負責人輕判緩刑 桃檢:將上訴!

▲桃園市衛生局食安稽查小組去年9、10月間兩度稽查維仕捷食品公司販售巴西過期進口蛋品。(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衛生局針對巴西進口雞蛋進行稽查,食安稽查小組去年查出維仕捷食品公司代工「冠軍洗選蛋」,刻意隱匿進口的巴西雞蛋已過期,桃園地檢署依詐欺等罪嫌起訴負責人李姓父子,桃園地院一審判處李姓父子有期徒刑10月、1年,其中李男獲判緩刑4年、須向公庫支付60萬元。桃檢認爲,法院認定事實有誤且量刑失當,表示將提上訴。

桃檢指出,維仕捷於去年8月從泰國進口帶殼雞蛋202箱,共約7萬2700顆雞蛋,明知雞蛋製造日期爲去年6月9日或10日、有效日期只到同年9月7日或8日,卻以「洗選日加30日」爲有效日期,將有效日期標記爲去年9月21日到29日,同年8至9月間,維仕捷將該批蛋品包裝爲冠軍公司「冠軍洗選鮮紅蛋」共6748盒、6萬7480顆雞蛋,配送至不知情全聯門市上架銷售。

檢方還查出,維仕捷以用相同手法於去年8月、9月1日,分別自巴西進口帶殼生鮮雞蛋3萬8880顆、5萬1840顆雞蛋,再度以「冠軍洗選鮮白蛋」名義配送到全聯門市銷售,檢方偵結將李姓父子依詐欺取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販賣虛僞標記商品等罪嫌起訴。

但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爲,36歲的李男與62歲的李父從事蛋品代工業務,洗選之蛋品是供一般社會大衆日常食用,竟爲圖謀私利而爲本案犯行,法治觀念淡薄且侵害他人財產法益及交易秩序,恐生國民健康問題,實不應輕縱;惟念被告2人坦承犯行、願面對自身行爲錯誤態度,考量2人坦承犯行且李男無前科,法官審結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0月,緩刑4年,李父因另案判處有期徒刑1年,還可上訴。

針對桃園地院判決,桃檢接獲判決書後認爲,法院認定事實有誤且量刑失當,檢察官將於期限內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