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不完的兵 悔過執行不計服役年資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重點包含修正調查程序,藉以妥慎處理軍事處所內肇生的重大死傷案件,草案增訂納編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參與的「專案調查及評議」機制,允許事件當事人及特定家屬得請求調查及參與程序;草案中也羅列軍人在非執行勤務時的不當行止懲罰事由,比如故意觸犯刑事法律、無故施用或持有毒品等管制藥品、酒駕,以及實施性騷擾等等。

草案將軍人懲罰分三類,人事懲罰增加「廢止起役」,「財產懲罰」新增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及罰款,紀律懲罰中針對悔過做出重大修改,未來不得采禁錮方式,明定軍人接受悔過處分期間,不列入服役年資,違紀人員受懲罰時如已退伍,將改以罰款,金額爲5000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此外,外界關注義務役恢復一年後,是否會恢復軍事審判?國防部法律事務司長、中將沈世偉說,各界對軍事審判意見不一,國防部將於3月初舉行大型學術研討會,研討外國如何處理軍審、邀學者專家介紹戒嚴時期至2013年的軍審制度,及軍審轉型等議題。

此外以往軍中權益都是由各機關權保會處理,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明定,由地方軍事法院設立權保會處理,成員包括部外委員三人、國防法務官二人,共同審議軍人權益保障事件,若當事人不滿權保會審議的救濟事件,高等軍事法院則設勤務法庭負責受理相關案件,若不服勤務法庭判決者,得上訴至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