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偵辦大動作…航警X光機採購案 1警二審仍無罪、另2人緩刑
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航空警察局X光機採購弊案,今駁回檢察官上訴。記者王宏舜/攝影
航空警察局林姓安檢隊長與航保科陳姓警務正被控勾結安檢X光機蔡姓廠商,泄漏標案內容、驗收放水,圖利業者7462萬餘元,桃園地方法院依泄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林2月徒刑、依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判蔡6月,分別緩刑2年、3年,陳姓警務正獲判無罪。檢方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
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因陳一、二審皆無罪,幾可確定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航警局2019年承辦「2020年度電腦斷層掃描儀6部採購案」、「2020年度固定式空運貨櫃檢查儀1套系統定期保養維修勞務採購案」、「2020年度桌上型爆裂物偵檢儀6部增購案」, 及「2021年度桃園機場第二航廈電腦斷層掃描儀輔助人力勞務外包採購案」有弊端。
檢方指陳明知蔡姓廠商提供的儀器不符契約標準,卻讓蔡持僞造的原廠說明書矇混過關,讓蔡從中獲利,而林則是泄漏相關標案資料,藉此獲得蔡男贊助自宅裝潢10萬元。
桃園地院審理時,3人否認貪污。陳表示機器都是國際知名廠牌,因過於信任廠商、疏忽,纔沒發現證書有假。林則稱擔心採購案流標才透露相關資訊,但強調無從中獲利,也不知道蔡贊助裝潢費。蔡姓廠商則說儀器原廠拒絕將儀器調整符合標案規格纔會造假,贊助林的裝潢費是出於朋友情誼,錢是直接拿給設計師,事先沒跟林溝通,林確實不知情。
一審認爲3人行爲與檢方起訴法條有別,依泄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林2月得易科罰金之刑,緩刑2年,支付公庫5萬元;蔡行使僞造私文書,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支付公庫30萬元;陳無罪。
檢方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爲,蔡2019年11月29日以2億6148萬元標得航警局電腦斷層掃描儀採購案,爲通過驗收,自行裁切與偵檢標準所定重量不符的測試件,黏貼印有原廠公司字樣貼紙,並僞造證明書,完成了5部電腦斷層掃描儀驗收程序。而林2020年10月間辦理CT勞務採購案,卻於同年10月21日、12月15日聯繫蔡,泄漏標案預算金額及投開標消息,造成廠商間不公平競爭,後來由蔡於第三次招標時以237萬元得標。
高院認爲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而檢察官起訴指林、陳、蔡3人涉犯圖利、賄賂罪部分,因欠缺足夠證據,維持無罪,駁回檢方上訴。
本件有罪部分蔡姓廠商得上訴,林姓警官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