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頭投標交通部採購案 新竹這家公司遭追繳160萬押標金

新竹某公司參與交通部轄下單位採購案,但實際上卻是讓別人借用其名義參加投標,該公司一審被判有罪,依採購法須追繳當初押標金160萬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日前受理該公司追繳押標金一案,經調查該公司最近3年交易明細、財產,並在今年6月扣押該公司有價證券,該公司已在7月間單筆匯款清繳160萬元。

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指出,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所繳納的押標金,應於決標後無息發還未得標的廠商。不過,若廠商有以虛僞不實之文件投標、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等行爲,經主管機關認定影響採購公正,則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或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表示,新竹某公司先前參與交通部轄下單位採購案,但事實上卻是容許他人借用其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依據採購法將予以追繳押標金160萬元。

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立案審查後,調查該公司最近3年之進銷項交易明細、發票往來相關資料及財產等,今年6月間扣押該公司在第三人證券委託交易帳戶內之有價證券後,該公司已在7月間單筆匯款清繳160萬元。

新竹某公司讓別人借用其名義參加投標交通部轄下單位採購案,一審被判有罪,執行署發公文查扣該公司有價證券藉以追繳當初押標金160萬元。圖/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提供